9月6日晚,北京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一对夫妻在开车进入小区时,因减速遭到后面一辆无牌宝马司机和一辆奥迪司机殴打。夫妻头部被打流血。两打人者欲逃离被控制。经核实,宝马司机15岁,无驾照,系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对此,有法律人士分析表示,李天一未满16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9版)
“无证驾驶”、又系无牌和改装车辆,并因琐屑纠纷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伤,又威胁旁观者“谁敢打110”,在这起案件之中,李天一这位少年“星二代”的违法劣迹,不仅数量众多,而且显得十分暴戾。
不过虽然如此,“李天一未满16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分析,从法律角度看,还是有充分依据的。如《刑法》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21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意味着,像李天一这样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其一般的寻衅滋事、致人受伤行为(除非致人重伤、死亡),不仅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可以不被执行行政拘留。至于“无证驾驶”、“车辆无牌”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的处罚也主要是“警告罚款”等。
作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李天一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等于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更不等于他的法定监护人——李双江夫妇可以不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民事道歉、赔偿的法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而从更广泛的社会角度看,面对15岁儿子上述张狂违法行为,在道歉、赔偿等法律责任之外,作为公众人物的李双江夫妇,显然还需进一步承担许多其他社会责任,比如对儿子管教不力、过分溺爱放纵的教育责任、道德伦理责任。有道是,“养不教,父子过”。
仅从媒体报道目前所披露的信息来看,15岁的李天一之所以会做出一连串违法行为,绝非事出偶然,而是与其长期受到的过分溺爱的家庭环境密不可分。这诚如李双江此前曾自曝的,“要给孩子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不打,舍不得,还没有打,自己的眼泪先掉下来了”,“孩子总归学不坏,因为我们所给他的东西都是正面的东西”。15岁的孩子、尚未到合法领取驾照的年龄,家长便放纵其独自驾驶车辆,且是宝马这样的豪车,仅仅改装便“花了27万”,如此大手笔的不吝给予,在李双江夫妇看来,显然是“给孩子们创造良好的条件”。
无疑,类似李双江夫妇这样溺爱孩子的家长,绝非个案。关于这一点,在此前的许多热点事件的主角身上,如“70码”事件中的胡斌,“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的李启铭身上,我们都不难得到印证。就此而言,时下频出的“二代”事件,事情虽然发生在“二代”身上,但根源其实还在“一代”身上。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