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的是阿拉斯加蟹、鲍鱼、斑鱼,喝的是茅台和四五百一瓶的红酒……昨日,东莞一网站爆出“银行招待餐堪比中石化”的图文并茂帖,一天多时间就引来7000多的点击量。(8月23日《南方都市报》)
这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同样,公款招待“喝茅台、吃鲍鱼”,原本也没有什么明文规定,只不过,喝的吃的人多了,也就成了标准配置。
的确,银行既然并不比中石化差钱,中石化可以“为祖国喝茅台”,银行也没有理由自降身价去独饮“二锅头”;既然中石化喝了茅台,也并不能把人家怎样,茅台、鲍鱼渐成“四菜一汤”中的标配,要说也是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的体现。非要“四菜一汤”去永葆清汤寡水的本色,也的确有些太过吝啬,与时代脱节。
假如说政府机关“喝茅台、吃鲍鱼”,还有必要接受监督的话,那么,对于企业而言,人家赚钱赢利,究竟是用来发奖金还是喝茅台,要说也是企业的权利,就连银行高管的高薪咱都管不着,至于人家业务接待喝啥吃啥,怕也大可不必去操闲心。
不过,问题在于,“喝茅台、吃鲍鱼”这事儿,既然敢喝敢吃,其实大可不必吃喝时畅快淋漓,吃完了却藏着掖着。即便是企业,既然要将“喝茅台、吃鲍鱼”计入成本,其实也应写入财报,相关的费用,也不宜羞羞答答的以“接待费”囊括,而更需一笔笔的有账可查。
一言以蔽之,茅台当然可以喝,鲍鱼也不是不能吃,但茅台、鲍鱼只见于“网曝”,却从不见于相关企业的“财报”,恐怕才是背后的真问题。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