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民心工程变成伤心工程

2011年06月11日 13:10   来源:东方网   陈虎
    昨天(6月10日)的中华工商时报以将近整版的篇幅刊登了一篇《杭州安置房曝出“桩脆脆”——下沙经济开发区湾南社区农居安置房质量问题调查》。这篇报道披露,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湾南社区的村民回迁房的桩基钢筋笼长度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斤短两”。村民们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方案表示质疑,认为是治标不治本,“我们原本很放心主管部门,但现在连地基都出现了问题,主管部门是怎么监管的,监理公司在干什么?出了这样的质量问题,责任谁来承担?”

    保障房质量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当前各地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大提速”推进保障房建设,而一些地方保障房项目接连曝出质量缺陷的恶性事件,这无疑加剧了公众担忧:保障房是否会出现“低保障”现象。

    由此,保障房的质量源头控制问题也摆在了各级地方政府面前。

    有业内人士认为,问题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对保障房质量的认识高度和重视程度。一位地方官员直言不讳,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房短期内利润回报不显著,有的开发商为短期利润便在建设中偷工减料、压低成本,直接导致保障房出现质量问题。

    2010年10月,北京明月湾拆楼事件给人们的首要启示,就是保障房建设不能克扣成本。由于政府要求开发商代建的保障房利润上限为3%,施工方要在3%的利润上限里求利,只能违规发包;而对于承包者来说,不偷工减料似乎不可能获利。而现实中作为监督责任主体的监理单位,往往是受制于建设单位,如此,层层盘剥下来,又失去有效监督,保障房质量失控似乎成为必然。

    笔者在采访中还发现,目前保障房质量问题暴露较多的,大都是由开发商代建、配建的保障房项目。而相比之下,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直接承建的保障房,质量往往能够保障。这是否意味着,保障房建设模式,也是引发保障房质量失控的一个根源?

    不少专家建议,保障房,绝不能因挂上“保障”二字而产生任何短期行为,保障房同样要讲求品质。地方政府和部门必须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建立保障房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对出现问题的建设方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与招投标、各类保证金挂钩;对疏于监管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完善第三方专家评估体系。

    保障房建设这一重大的民心工程,在建设“大提速”的背景下,不仅要看指标完成情况,也要看房屋“品质”,不能因为“打折扣”而损害了保障房的本来面目。

    未来5年,我国将要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如果质量和配套不能保障,将会造成巨大浪费和遗留问题。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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