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自私偏狭促使药家鑫越界行凶

2011年03月25日 09:17   来源:京华时报    魏英杰
    从维护个人利益到杀人犯罪,这中间原本横着一条巨大鸿沟。可在本案中,这道鸿沟被药家鑫轻轻一跃而过。这不仅意味着对他个人教育的失败,也表明了社会教育的缺失。

    药家鑫案庭审中,药家鑫当庭陈述了案发时细节:“天太黑,我不清楚她伤的程度,心里特别害怕、恐慌,害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看病、索赔。”于是,他取出一把单刃刀捅向了受害人,连捅六刀,然后驾车逃跑。

    这“一念之差”,让这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检方起诉。那么,药家鑫这“一念之差”从何而来?他又是怎么在这里“一失足成千古恨”呢?这些问题,恐怕只能从案件以外去寻求答案。

    这首先与药家鑫的成长经历以及所接受的教育息息相关。从四岁开始到中学阶段,因为弹琴和学习,药家鑫常遭父母殴打。因为偷上网,父亲还辞掉工作专门在家看管他。这些遭遇让药家鑫“很多次想过自杀”。父母亲或许是望子成龙心切,又或者笃信棍棒之下出孝子。但可以看到,这一切已然给药家鑫的人生蒙上了一层浓厚的灰色调,从而养成了他不阳光、阴郁的性格特征。

    因为没有健康成长的氛围,很容易便形成极度偏狭、自私的心理意识。那么一旦到了与个人利益“狭路相逢”之时,这些人格缺陷马上就可能“原形毕露”,乃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药家鑫随身携带一把单刃刀,也可证明他平时对周围人和社会充满不安和警惕。最终,他内心阴暗面犹如一个隐形魔鬼,随时可能因为外在刺激而被引发出来。

    但这还不是让他丧失理性的最后一根稻草。人都有自私的一面,在人际交往和问题处理上,人总难免朝向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向。这时候,就需要有自我克制和外在制约的因素,才不会让人偏离正轨,失去社会理性。也就是说,在类似关键时刻,除个人理智外,社会公序良俗、道德法规也会对个人行为产生规范作用。

    药家鑫不该不懂得交通法规,至少不会不懂得“出了交通事故找保险公司”以及“杀人偿命”这些简单道理。遗憾的是,这些社会规范和常识并没有成为阻止他堕入犯罪深渊的防火墙。药家鑫撞人后,第一个念头想到如何保护自己并没有错,但他以牺牲无辜者性命作为代价,这就等于表明,一切道德法规在那一刻都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从维护个人利益到杀人犯罪,这中间原本横着一条巨大鸿沟。可在本案中,这道鸿沟被药家鑫轻轻一跃而过,不仅意味着对他个人教育的失败,也表明了社会教育的缺失。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