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4月1日起,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新政实施后,农民工将在目前住院医保、工伤保险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一致。(《天府早报》2011年2月23日)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成都始终坚持让城乡居民“看得见、摸得着、参与得了、感受得到”的改革要求,不断深入探索和实践一系列改革措施,大力促进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等关系民生的各项事业创新发展,努力实现环境优美、社会公平、人民幸福的目标。新近出台的城乡居民社保并轨制度是成都进一步深化城乡统筹改革的具体体现,此政策的大力实施,必将为成都城乡居民带来更多福祉。
城乡群众的要求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作为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保制度,涉及每一名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地方在贯彻落实此政策时,还存在城乡标准不统一、行业差距大、跨区转移困难等多方面问题。成都市将城乡居民社保并轨,正是从源头上解决目前社保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力措施,对促进全国社会保险制度健康良性发展具有非常强的借鉴意义。
为了推进社保并轨制度,成都市先前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比如去年底出台的户籍改革政策就为社保并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去年底,成都市轰轰烈烈的进行了户籍改革,制定了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及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等六大配套措施,既保证了已有的惠农政策持续有效,又彻底破除了城乡居民身份差异,保障了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
期待成都社保并轨制度能够给城乡居民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并促进成都城乡统筹改革进一步深入发展。
(责任编辑:张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