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在新规中,对于分割出租行为有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出租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这实际上是禁止群租。同时还规定地下储藏室不允许出租……这样做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让承租人保持基本的体面和尊严,不居住在过于窄小的空间里。但它的实际效果,可能会使房屋供应更为紧张,加剧了供不应求的市场局面,从而助推房租的上涨。
以北京为例,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很多大学的研究生住地下室是司空见惯的。那时候的住房供应紧张局面肯定不如今天。如今北京每年净增的外来常住人口60万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不可能马上买房,因此租房成为惟一选择。但是一面消灭城中村,另一面还严厉禁止房屋分割出租和地下室出租,事实上是对公众租房权利实行“围追堵截”:不是租得租不起的问题,而是租得租不到的问题。
据我所知,现在北京很多房地产中介都在游说出租户将房子交给他们代租,并一再承诺打隔断不会用一枚钉子。这充分说明群租有非常大的市场需求。
政府制定政策时,应走出包办一切的“父爱主义”思路。在大量的行政管理中,应该坚持的恰恰是 “放权”,保护当事双方自由、平等的权利。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则只需坚持督促双方坚守“安全、守信”的原则即可。
(责任编辑:张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