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以上不适用死刑,尊老何必用法律做人情?

2010年12月21日 08:33   来源:四川新闻网   秀才江湖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审判时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新华社》

  百思不得其解,18岁以下犯了死罪不判死刑,你可以解释为年少无知、心智不成熟,应该给他们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这还多少可以理解,虽然现在的未成年依然以18岁作为标准已经无法与时俱进。可是75岁以上的老人难道也年少无知吗?也心智不成熟吗?30而立、40不惑、50知天命,75岁以上已经年逾古稀,该懂得都懂了,心智已经成熟得不能再成熟了,凭什么拥有免死金牌?老人们经常自诩“吃的盐比你吃的饭还多,走的桥比你走的路还多”,他们阅历丰富、心智成熟,见过很多前车之鉴,知道什么事情不该做什么事情该做。明知故犯、咎由自取,不说罪加一等,至少也该一视同仁,岂能网开一面?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汉文帝时就规定80岁以上,政府每月赏赐肉、酒、米。但是尊敬归尊敬,你不能拿法律做人情,法律面前不容倚老卖老,法院不是养老院!国家照顾老人可以有很多方式,你可以规定公交车上必须给老人让座,你可以宣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呼唤全社会的爱心,你可以在老人的衣食住行各方面出台一些优惠措施。但是法律绝对不可以作为人情馈赠给老人,法律面前老人和青年理应一视同仁,一旦触犯了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必须依法惩处!

  众所周知,18岁以下不判死刑,于是有些成年人指使未成年孩子去犯罪,如果75岁以上老人犯罪免死,会不会有人利用老人之手来“借刀杀人”?尽管这只是笔者的小人之腹,但制定法律者不可不全而观之,审慎度之!

(责任编辑: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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