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岁末年初,教育部下发通知,提出教育系统要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等“八个不准”,还有不准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拜年活动。(12月18日《新京报》)
年终岁首,又到了有关部门开始“忙碌”,下发各种“通知”与“禁令”的时候——“关于加强××的通知”,“坚决制止×××的通知”,“严禁××与×××的通知”;以及“×个不准”、“×个严禁”等等……
收受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这种事啥时候允许过?不论党政纪律,还是法规制度,从来就是明文禁止的。而这一通知一强调,反而可能产生某种逻辑错觉:不重申一下,是不是就可理解为允许了?或是时间长了不强调,本来不允许的东西,人们就搞不清它还生效不生效?当然不存在这种逻辑,但是离开这种逻辑,又不好解释那些不厌其烦的“通知”与“严禁”意义何在。
或许是这么解释:年末岁首是违纪问题高发期,“通知”一下有提醒意义。然而这又是逻辑悖论:如果“通知”有效,就应该从来没有过“高发期”,因为年年提醒、逢节日便通知;如果事实上存在“高发期”,那么“通知”或提醒便从来不曾有效。
现在,又一轮“通知”与“严禁”的忙碌可能要拉开帷幕了;好在内容是不变的,格式是现成的,从电脑中调出来换个年月日,一项“重要工作”便又OK了。不知道有首歌要不要这么唱:咱们有关部门有力量,逢年过节“通知”忙……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