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房票门”有了最新进展,在这场历时一个多月整肃“房票”行动接近尾声时,台州发现至少有800多套房源存在“直改名”问题,有40多名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直改名”行为,其中30多名党政干部涉嫌参与“房票”交易牟利,共收缴非法所得150多万元。(见12月14日《北京青年报》)
何谓“房票”?其实就是靠关系低价购买内部房,再转手获利。而“直改名”就是对于那些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卖房人把房子转手卖掉,然后通过开发商和房管部门的内部关系让买房人与开发商重签一份合同,一切仍是按照商品房买卖手续办理,而“房票”就是这种非正规交易的产物。
“房票”这种“新生事物”不过是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的一种“变脸”而已。有三种人可以拿到“房票”,一是当官的,二是有实力的中介,三是专门炒房的黄牛,这其中最多的还是当官的。这年头,当官的大多数手里的房子已经太多,多得拿不动了,再说从投资的角度,他们可能再也无心另购房产了。可是,面对开发商送来的低价房产,怎么办?于是“房票”应运而生。这些“房票”,价值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含金量不小,作为礼物还是非常贵重的。如果看看在台州的风靡程度,可以看出当官者鲜有不笑纳“房票”的。
“房票”是安全的。不少官员并非自己出面,往往是打点些钱让手下或者亲戚去办,比较傻的才用自己的名字。他们都持有好房源,楼层带“4”的不要,因为“4”与“死”谐音,8楼的也不要,因为当官的怕“七上八下”。名字是别人的,钱进了腰包也查无实据,简直就是天下一等“美事”。所以,针对“房票门”,当地纪委表示,11月30日之前主动向纪委讲清楚问题的,自觉上缴不正当所得将免予处理。没有在规定时间讲清楚问题的,一经查实,除上缴不正当所得以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这等于给“房票门”安了一把“安全锁”。
可是,官员倒卖“房票”到底是违纪还是违法?学者李克杰认为,台州官员倒卖“房票”牟取暴利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构成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受贿罪。他论述道,官员倒卖“房票”牟利的实质,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对房地产企业行政监管过程中的合法或不合法利益作为默契条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开发商购买房屋,然后再利用职务便利规避商品房交易监管进行加价倒卖,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从已经查实的情况看,官员仅倒卖一套房的“房票”就可以获得数十万元的差价,如此巨大的牟利数额无疑已经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标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相关官员的刑事责任。
毛主席他老人家一句话“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是至理名言,如果落到实处,能够解决许多问题。台州“房票门”既然浮出了水面,还是依法办事的好,认真起来,就以受贿罪让这些吃着碗里瞧着锅里的官员受到法律的惩处。恐怕只有这样,当下高得离谱的房价才会有所收敛,并朝着人民预期的方向走。不过,台州方面会“认真”么?我们可是眼巴巴地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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