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家属从业情况都应公开

2010年11月19日 14:27   来源:东北网   朱海涛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廉洁,将与其经济收入挂钩,按一定比例减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对有不廉洁行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将首次实行职位禁入制度;国企领导子女从业情况,也需公开。日前,河南省实施《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主要适用于河南省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不仅是国有企业领导,笔者以为,对所有领导干部子女从业情况,都应该对外公开。因为从近些年披露的一些大要案来看,领导干部的腐败往往与为其子女、妻子谋利有关。如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纵容儿子程慕阳非法经商,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利用职权为其儿子开办公司牟利,深圳市原市委副书记刘涛利用职务便利,向四家国有企业领导打招呼,使其儿子获取建设工程,从中牟利,等等。

  这些案件都沿着一个共同的轨迹,那就是领导干部在某地任一方父母官,而其子女或者妻子则在其管辖的地域内下海经商,从事与官员职权有关的职业等等,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实践证明,领导干部的家属在其管辖的地域从事与官员职权有关的职业,领导干部这种特殊资源被其家属发掘,其背后往往就是权钱交易,腐败的温床。

  因此,对要求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给予相应的约束措施,并纳入监管范围,是反腐败不可缺少的关键一环。为此,中央纪委也多次提出,要坚决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准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有人认为,对领导干部家属划定从业“禁区”,在腐败可能产生的前沿,设置了一道防线,有利反腐阵线前移。但也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妨碍了领导干部家属的择业自由,是对其基本权利的侵犯。但应当看到,由于领导干部手执公共权力,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资源,其配偶子女的从业,天然地存在特殊性。从这个意义上说,领导干部家属的择业、从业,没有完全的自由。目前,很多国家或地区都有明确的直系亲属任职回避制度和职业申请制度。

  规定不可谓不细致,要求不可谓不严格。但是这几年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不正之风,少数领导“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发不义之财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在很多地方,关于领导干部的种种限制性措施,关于干部家属的种种禁入条令,都只是写在文件里、登在报纸上,在实践中往往只规定不执行。种种这些,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与党和人民的利益。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必须建立和强化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公开制度,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必要时动用刚性的法律来驱除这官场的乌烟瘴气。“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获得信任的最基本方法,也在于自清。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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