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暴力执法不能靠承诺

2010年11月17日 08:18   来源:武汉晚报   王传言

  近日,郑州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所有城管队员必须签定文明执法承诺,以确保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会议强调,决不允许城管部门聘用临时人员进行执法。(11月16日中新网)

  暴力执法之所以频频出现,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的城市管理制度的缺陷,依靠执法者个人签订承诺书可能不太现实。我国的城管有点像在公安与物业公司之间徘徊的感觉:在法律上,城管权力的性质是城市公物警察权;但在实际的运作中,却出现了很多极端行为超越这个界限。屡屡发生的暴力执法事件将矛头直接指向了城市管理人员,这也已经说明城市管理仅仅依靠传统的思维已经走到了死胡同内。要从根源上杜绝暴力事件,最好能从制度上进行革新。

  有鉴于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上重新修订了《行政监察法》。该法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明确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列入监察对象。从此时开始,城管便被纳入了行政监察的对象。即作为一个新的群体在行政法的意义上有了可以监督的范畴,这对于城管的依法行政提供了一个约束机制。但在现实中,这种监察已经出现了不合实际的情况。

  城管对于市容市貌的维护,在我国其实还在延续传统的管理思维。因为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各类矛盾突出,仅仅依靠那种强制和管制的手法去管理,已经赶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所以城市管理应该呼唤新思维,对于那些小商贩的管理应该秉持人性化的法则,对于其采取引导和服务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城管队员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这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是一种新的挑战,是管理思维上的转变。

  杜绝暴力执法不能靠承诺,也确实靠不住。我觉得,最好是呼吁实施对城管负责人的问责制。即出现事故需要问责第一负责人的失误,只有这样才能将暴力执法的发生率降低到最低程度。正如歌词中所说,“也许承诺不过证明没把握”,“不打人”的承诺书由于缺乏直接负责人的问责制,将会流于一种形式主义;暴力执法事件并不会减少,更像是对所谓诚信的一种嘲讽罢了。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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