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撞人 公款赔偿?

2010年11月16日 07:48   来源:西安晚报   桂子

  本来,公务车私用是平常事;陪上级外出游玩,也是平常事。可不寻常的是,公车撞死了人,并且用公款埋单。这实在让人很难接受。

  根据协议,禹相杰赔偿三名死者家属共63万元。可禹相杰只出了15万元,西峡县气象局支付了28万元,南阳市气象局支付了20万元。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几起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案件的通报》:“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发生私驾公车被查处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此次事件中,不仅没有追究出事官员的责任,更没有追究领导责任。只是让禹相杰“停职检查”,怎么看都有安慰之嫌。

  目前,“三公消费”已成为公众诟病的公务潜规则。要想根除这一顽疾,除了制度发力外,还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还有就是要强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第三方监督。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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