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次性领养老金是人性化之举

2010年10月27日 11:13   来源:浙江在线   罗瑞明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10月26日《京华时报》)

  以往规定,缴交养老金必须达到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对一些有稳定工作的人来说不是个问题,而对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四海为家的外来工说,却是个难题。

  如今城市不断的发展,外来工人数日益加大,据统计,中国农民工人数目前已达到1.3亿,如果加上在乡镇企业打工的,目前农民工的总数应该是2.5亿。他们中的不少人都处于工作不稳定状态,不比“正规军”“旱涝保收”,走到那都无忧无虑。他们见缝插针,只要有事干,有赚钱,就出现在那里,有的“打打停停”,遇到好的老板,待遇过得去的企业,他们或许呆的时间长一些;遇到不称心的老板,待遇低的企业,他们也许立马卷起被褥走人。再则,在工作期间有的企业办了保险,有的企业未办保险,按年龄算有的二十几岁甚至更早就出来打工,可按保险年限算,有的就是陆陆续续工作了几十年,到了退休年龄也未必达到了15年的保险底数。

  从以往看,有的到了退休年龄,累计起来还相差两三年,有的只相差一年或几个月,可是15年的门槛却将他们挡之门外。如:深圳1987年起允许非户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15年后,能够享受养老待遇的仅有100多人。由此不仅对已经到了年龄的外来工带来伤痛,而且对正进行养老金保险的人也是一种动摇,每年春节前农民工还乡期间,都在不同的地方同现退保潮。

  外来工缴纳一定的保险金,表面上看起来终究是自己的钱,如果自己想退,都能分文不少的退回,似乎没有多大损失。但几年甚至成十年的缴费年限将作废,个人账户将不存在,今后如重新缴纳,计算年限相应减少,计发水平却降低,这就是无形的损失,这个损失不可谓不大。

  一些地方从公开的看不希望农民工退保,还有的信誓旦旦的表示要采取措施防止农民工退保,可是暗地里却非常希望农民工退保,个中原因在于:养老保险基金是由两部分组成,小部分是个人交纳,大部分是单位交缴,要退也是退个人,单位的仍留在地方,农民工退的越多,地方得利就越大。

  取消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不仅使一些到了退休年龄的人不会放弃,继续缴交,有利于保障外来工的晚年收入,而且对现有的外来工也注入了一道稳定剂,不必为退休前是否能达到15年担忧,更显得人性化。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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