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岂能容“黑砖窑”垂而不死

2010年10月14日 08:13   来源:红网   钱桂林

  绝大多数人提起“黑砖窑”这三个字就触目惊心,可能和我们一样,是源于2007年发生在山西的“黑砖窑事件”。当年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黑砖场虐工案,解救出31名民工,其中有部分童工。之后,数百名失踪儿童的父母在网上联名发帖寻子。案件引起中央震动以及舆论高度关注。如今,“黑砖窑”再一次走入我们的视线,这一次是在安徽寿县三觉镇的三觉大庄轮窑厂,智障人员充当着苦力却不给发工钱。当地一副镇长表示,监管工作确实不到位,那次检查就发现大庄轮窑厂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窑场生产的手续也不完善。(10月12日《中国广播网》)

  用智障人做奴工,无疑是人类世界最残忍的犯罪!2007年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其中触目惊心的人性沉沦和法律失陷,曾激起舆论愤怒的声讨,并促使有关部门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运动。自那以后,“黑砖窑”这个词似乎从人们视线中消失了,但安徽寿县窑厂又曝出“黑砖窑”,窑主用智障人员充当苦力且不发工钱。“黑砖窑”垂而不死,从山西到安徽,从童工再到智障人员,这些一再出现的非法用工现象,正折射出文明大堤上的某些无法忽视的隐蔽“蚁穴”。

  正如《经济参考报》所评论的那样,“黑砖窑”的出现让我们恍若看到了当地活生生的“奴隶社会”,在黑砖窑里,触目惊心的“奴隶式虐待”让人看到道德与法律秩序堕落后,人性恶的一面会穿越时空,让相隔数千年的历史场景奇迹般再现。我们不禁要追问的是,“黑砖窑”所在地有健全的党政机构,有强大的司法力量,为什么这种极端丑恶的现象会出现呢?在处于弱势地位的智障人员,早已成为“黑心窑主”强食对象的语境下,当地政府、执法部门对于“黑砖窑”为什么没有及时查处并严厉打击呢?

  “黑砖窑”的存在,是文明社会之耻!对此丑恶现象绝不能熟视无睹甚至姑息迁就。一是在合适的时间,将“暴力强迫劳动罪”纳入到刑法,加强惩罚力度,从法律上严打非法用工现象。二是建立必要的行政追究机制,凡出现非法用工的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大行政追究力度,让地方主要行政官长因不作为而付出高昂的渎职成本。三是兴办智障者(流浪儿)托养机构,这是涉及面较大的体系构建,需要各级政府财政以及相关机制的支撑。四是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地方权力部门不要怕揭丑而处处给媒体设障,透明执政才不会藏污纳垢。

  “黑砖窑”的再现,不仅折射出社会底层的权利失守,偏远地区的秩序失范,也以悲怆的声音警示我们:此类事件的频频出现,一次又一次撕裂了社会公众的情感,一次又一次突破了社会文明的底线。打击、追究之后,还要追问与反思,如何保证此类悲剧不再出现,这才是人本社会、法治社会最需要的。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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