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说出口让劳动者有尊严

2010年10月13日 14:22   来源:南海网   白峰

  中秋、国庆两节,福建省厦门市集美石鼓路某美发店的理发师小苏一天也没休息。他说“做我们这行,一到节假日,顾客翻番,怎么可能休息?”,“老板从没提过加班费,我们也不会去要求,犯不着为一点钱和老板闹僵,以后还得靠他发工资呢。”这里的生意红火了,但员工普遍与加班费无缘。而与小苏相同心里原人很多,怕得罪老板,国庆加班费,他们难以说出口。(10月7日《海峡导报》)

  中秋、国庆长假期间,不少建设者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他们用勤劳的双手辛勤劳动度过国庆假期。当然国庆加班是工作的需要,加班是一种贡献,更是一种坚守,国庆节他们是坚守于特殊岗位的人,对此坚守除了感动我们更应该向他们致以深深的敬意,但坚守更需要得到回报,赢得一份尊重,不能让加班者加班后加班费也拿不到,这样的坚守让人如鲠在喉,既让旁观者难以说出口,也让加班者难以说出口。

  加班者难以说出口,是怕得罪老板后丢掉饭碗,丢掉难得的工作机会。可越是难以说出口,越让老板得寸进尺,越让老板不发加班费,越让老板有利可图,国庆加班节后补,让加班者节后去补休去调休,或者说加了也白加,加班工资就在平时的工资里。

  节假日加班必须发给相应的加班费,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也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一些企业国庆等加节假日不给工作者发放加班费,既违反《劳动法》规定,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不尊重不重视,是一种剥削行为,更是一种侵吞劳动者劳动果实的行为。对此,劳动者有权说不,劳动部门更有责说不,那么劳动者不要怕得罪老板而难以说出口,该出口时就出口,说出口得到的是劳动回报,更是一份敬意和尊重,而不说出口,放在心里鳖的慌,更得不到胜利果实,也是对不法行为的一种纵容和庇护。

  加班获得劳动报酬天经地义,物有所值,加班后要求加班费并非是谁为难谁,怕得罪谁,而是一种权利的维护,也是对劳动成果的爱护,加班者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日子,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从事比平时更为繁忙的工作,既是服务社会,也是奉献你我他,是将幸福与快乐献给他人,将快乐的工作留给自己,对此,我们除了感动,还要尊重他们,理解他们,更要为他们的一份坚守而祝福,感谢他们,感谢劳动,那么就别在加班费上鸡蛋里找骨头,或者说为难劳动者。

  国庆加班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加班后获得加班费理所当然,也理应该当,说出口既是对老板的一种提醒,也是对自己的一份尊重,不要难以说出口,而要勇敢的说出口,从而唤起社会的同情心,引起社会管理者的重视,让劳动者光荣,也让劳动有尊严的活着。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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