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伐斯汀”的用途改变,有太多的疑团待解,公众期待获得一个公正、明确的回答。在公众看来,一种研发药品进入临床推广应用,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药理和实证研究,药品用途发生改变大抵也应遵循这一规程。这是药物应用的客观规律在起作用,也是基于对公众健康的高度负责而设定的药品安全规则。据了解,在一些发达国家,这个时间周期比较漫长,在中国这个时间有的相对较短。这是不争的事实。诚然,这里有各国药品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不同,但在公众的药品安全诉求不断提升的今天,我们的安全门槛是否也应与时俱进?
民谚有云:“是药三分毒”。从某种意义上讲,绝对安全的药品是不存在的。但把药品的安全指数提升到绝对高的程度,尽最大努力为公众把好安全关口,是医药科研单位、临床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共同责任。公众不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一些药品临床推广应用的“实验品”,即使知情也不想使用那些安全指数不高的药品。因为在药品面前,公众是菜鸟,即使签了知情同意书,也很难确切知道它的副作用、不良反应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乔子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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