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为何不去合法利用?

2010年09月09日 14:00   来源:南海网   孙金栋

  高房价下的空置房,就是一个大大的怪胎:一边是平民百姓积攒十多年买不起房,一边是房产开发商奇货可居力挺高价房。在南京栖霞区金尧花园小区里,属于街道的还有110多套空置房。(9月9日扬子晚报)

  街道组织是城市居民行政管理的最基层组织,它拥有的空置房应该属于公有财产或者国有财产。据说,从2002年拆迁安置就闲置至今。闲则生是非,两年多来有数十户居民将安置房大门撬开,私自对外出租,坐地生财,已出租的60套房产,一年可收入约50万元,被非法撬门出租者收入囊中。

  正尔巴经说,非法撬门出租者侵犯了街道空置房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街道有依法收回房屋和追缴非法所得的权力。但是,他们长期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这是对公有财产极不负责的态度。

  空置房现象全国不只是栖霞区金尧花园小区一城一地,无论它属于国家、集体和人个所有,国家尚没有无偿收回空置房的法律依据。非法侵入、占领,还涉及触犯《物权法》。但是,国家可以推动不同性质的空置房合法利用。国有、公有的,可以通过产权转让向社会出售,以优惠、保本价让利于民,使更多的平民阶层居者有其屋。合法占有的私人空置房,支配权完全属于私人所有,法律应该保护它的合法存在,而不能以任何强制手段胁迫转让。除非是贪官污吏非法财产收归国有后加以依规处置。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空置房的合法合规处置,涉及法律和党的政策。凭社会情绪和个人感情处置,就会好心办坏事。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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