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法经营”还是“非法拘捕”?

2010年09月02日 07:30   来源:燕赵晚报   前溪

  8月30日,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谢朝平的作品《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移民是作品主角。出版后被渭南市文化稽查队全部没收,当地新闻部门和警方曾多次找出版方交涉。(9月1日 《 新京报》)

  6月26日,作家的书送到渭南。次日,渭南市文化稽查队以“杂志属非法出版物”为由,将其全部没收。书刚出版,刚运到,就被查了,不得不佩服相关部门的办事能力。然而,令我们更加佩服的是,警方的抓人“技巧”——伪装成“人口普查的”,搜查,带走了谢朝平的书稿、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和U盘。却没有留下清单,且从未出示拘传手续。从这些“警方动作”来看,如此抓捕倒挺像是“非法执法”。

  作者出书是公民自由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从《大迁徙》的出版来看,作者并没有错。要说错,错在出版社,出版是由杂志社负责的,这个杂志社是合法经营的,诚然,按照规定,出版单位无权擅自出版增刊,出增刊需逐级上报审批,出版社没有这么做。即便如此,也只是违规,而不是违法。如果一定要安上“非法经营”的罪名,也应该针对出版社,而不是作者。警方根本没有进京抓作家的理由。

  警方进京抓人的事一再上演,抓记者是最多的,现在变成了抓作家。我不知道这本《大迁徙》究竟触犯了谁?这只是谢朝平三年的采访成果,也只不过是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这难道有错?如果有错误,也不至于违犯法律,更不会犯到“非法经营”这个罪名上。恐怕是这本书还原了历史真相,触及了某些官员的痛处。

  当然,对于警方来说,抓人就是抓人,在权力的驱使下,抓人根本就不需要理由,给出个“非法经营”的罪名,好歹算是个“友情借口”呢。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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