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老盈盈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2008年被统计遗漏的“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元。对此国家统计局网站发文质疑王小鲁的调查方法,认为其估算结果过高。(8月25日《新华网》)
在针对“灰色收入”的统计数量和统计方法上,正如这段时间一直炒得沸沸扬扬的房屋空置率一样,官方和学者莫衷一是,未有进一步的结论。这一次,我们看到国家统计局再次拿那些普通老百姓看不懂的统计方法来“吓唬人”,什么滚雪球调查法、恩格尔系数法、外部数据验证,调查问卷设置……说实话,我没读过几年书,没什么文化,实在是不晓得这些是啥玩意。但我更弄不明白的是,一些自问有学问的人为何老纠缠着这些个数字不放,做着无用功?
由于调查者身份等原因存在着主观性和随意性造成数据失准不说,就算真让专家得出一个千真万确的“灰色收入”数字,是否存在着很大的意义呢?统计局称5.4亿元太高,或许是4.2亿元、3.7亿元、2.5亿元……哪怕是一元钱,都足以证明灰色收入在中国存在的事实,这就足够了。因此统计出多少“灰色收入”不是最重要的,也只能起到一次次灼伤读者眼睛的作用,重要的是这些“灰色收入”的确存在着,关注的焦点应该放在如何减少杜绝“灰色收入”上。
“灰色收入”几乎与腐败相伴相生。在中国,“灰色收入”存在在各行各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一些地方基础设施的公益性行业、自然垄断企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而这种腐败问题实质是权力垄断。例如公路建设,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凭借着掌握的实权,把收费公路作为融资平台,在公路上违规设站、提高收费标准、将政府还贷公路随意转为经营性公路,而公路的收费都进入地方政府的腰包,形成所谓的“灰色收入”。
再如电力、电信、铁路、自来水和煤气等自然垄断行业,利用政府权力限制竞争,使自己的垄断收益合法化,然后再在内部通过高福利或者其他腐败收入形式把垄断利润装入私人口袋,实现小集体利益。官僚腐败的“灰色地带”这些荒唐事早就存在了,民众也拥有了较强的抗体而见怪莫怪,就是不晓得学问之人为何浪费着社会资源,为了那几个有的没的的数字去争辩连我们这些没学问的人都知道的事情。
对于整治腐败,减少“灰色收入”的对策上,相关的专家、学者、当地政府官员已经讨论了很多,诸如减少政府管制、官员财产公示、建立法律体系,加大立法进度、提高公民和媒体的监督能力等等。虽然反腐力度和决心一年胜过一年,但至今腐败的案件依然还在不断上演。连高学问的人都暂且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一个没文化的人就更没能力解决了,就算有也不好插手,我们纳税人每年给你们缴纳这么多税,你们总得办些实事给我们看看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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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