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重奖举报者成为常态机制

2010年08月07日 09:11   来源:大众日报   唐卫毅

  8月5日,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公布,从2010年8月4日广州亚运会开幕式倒计时 100天起至2010年12月31日,群众举报涉亚犯罪线索,经过公安机关核实属实并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有关案件的,举报人将获得1万元至50万元奖励。(8月6日《广州日报》)

  用重金鼓励群众提供各类犯罪线索,其实是世界各国警方普遍采用的一种警务工作模式。此次广州警方将涉及亚运会的犯罪线索奖励提高到了50万元,这与以往各地警方开具的5万—10万元的悬赏金相比,应该说奖励幅度还是很大的,体现出了广州警方确保亚运会安全的责任和态度。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各类新型的犯罪形式也在不断地增多,对警方来说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尽管各地警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在不断地提升,但面对复杂多变的治安环境,单靠警方的力量去遏制各种极端犯罪,仍显单薄。此时,通过采取重奖举报者的措施,加强对各类犯罪的掌控力度,不失为一个良策。

  另一方面,现代犯罪的复杂性、隐秘性及高危性,也给警方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警方必须高度重视并扩大情报信息来源。重奖举报者,有利于警方收集到各类犯罪线索,从而增强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实,任何犯罪行为往往都有一个思考、预谋、实施的过程。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会在心理上、情绪上、状态上、行为上等方面,表露出一些“非正常”现象,这些“非正常”现象,既有实施犯罪的“前兆”,也有实施犯罪的“结果”,此时警方如果能够及时掌握犯罪线索,做出部署和防范,相信能够有效遏制一些犯罪行为的发生,即使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案件,也能够在第一时间破案,将犯罪的危害性降到最低点。

  因此,重奖举报者有利于推进警务工作,应当积极利用。当然,重奖举报者,不应止于亚运会期间,而应当成为警方的一个常态性机制。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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