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服务机构不妨实行医院式作息制

2010年08月06日 08:38   来源:红网   符玉瑶

  为方便群众办事,近日山东青州市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该规定要求,自规定下发后,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要取消周六休息。“周六必须上班的部门都集中在青州市的行政审批中心,那里是服务群众的窗口。”(8月5日《新京报》)

  规定甫出,立刻引发当地公务员的不满。有人说,“国家规定双休,为何市政府就能把这一规定更改?在这件事情上,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有人说,“很荒谬,双休日是法定的休息日,任何行政力量是无权干预的”。

  的确,人们对取消周六休息的不满是有道理的,而且,当地公务员的质疑也很有法理依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尽管当地政府的出发点是“为方便群众办事”,但是,良好的目的和初衷并不代表可以不择手段,就可以由政府出一个行政性的文件,把它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并以此剥夺公务员的休息权。这种做法,显然侵犯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与法治精神相悖。毕竟,现在是提倡依法治国的时代,任何行政权力,都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实施,否则,再好的愿望,也会招致不满。总之,青州市这一新规定所暴露的,仍然是政府法治意识、法治水平的欠缺,是膨胀的行政权力对民众权利的漠视和侵犯。在我看来,这种对法律的轻蔑与践踏,较之所谓“方便群众”的初衷,其危害要严重百倍。

  不过,青州市的这一做法,倒的确值得我们思考:服务型政府,该怎样延长服务时间,丰富服务内容,灵活服务手段,尽可能多、快、好省地服务社会,方便群众办事?我们正处在一个经济全面快速发展的阶段,每一个单位和个人,都有着大量的事务性工作需要经政府部门来完成。如果周六、周日政府部门仍然有人提供服务,该是多么符合社会各界的需要。为什么不能实行灵活的作息制度,比如,实行轮休制呢?一方面,许多被服务的对象,周一到周五要为工作忙碌,如果周六周日政府服务部门有人轮流上班,不正好满足了这些人的办事需求吗?另一方面,不客气地说,有些政府服务部门人浮于事,工作效率很差,如果能把一些富余的闲散人员岔开,轮流休息、工作,这样,既延长了服务时间,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岂非两全其美。

  其实,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上述做法不仅适用于周末,同样适用于平时的节假日,包括黄金周和传统节日等。毕竟,不是所有的单位和所有的人都能在同一天享受着同一的节假日。总有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需要在节假日加班工作,需要到政府部门办事,这时候,如果政府服务部门全都人去楼空、铁将军把门,谁来服务公众?如此,岂不生生地耽误了大事,影响了效率?现在,许多窗口服务部门,如医院,都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政府服务部门其实完全可以放下自身架子,向他们学习,真正践行服务型政府的责任。如此,既不需要像青州市政府那样违反法律法规,又可以名正言顺地为人民服务,何乐而不为?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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