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面对“车祸时间”的生命追问

2010年07月31日 07:51   来源:工人日报   康 劲

  2007年至2010年4年间,兰州市有129名环卫工遭遇车祸,其中,10人死亡、10人重伤、109人轻伤。在一起起车祸的背后,一个现象更加触目惊心:环卫工人的车祸事故,大多发生在黎明前的4时至6时,许多环卫工人称这两个小时为“车祸时间”。(见本报7月26日报道)

  发生在兰州的环卫工“车祸时间”,绝非个案,在全国的许多地方、许多城市,类似的事件多有发生,这是环卫工人以生命为代价,验证出的事故发生规律。

  蹊跷的是,之前,这样的伤亡事故,多是零零星星呈现在各都市报的“豆腐块”报道中,极少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毕竟,本报新闻是以4年为跨度,汇总出一个市所发生的环卫工人作业时间遭遇车祸的数字,然后总结出一个车祸发生“规律”。如果把4年的时间还原成一天天的日子,这些事件确实不易引起人们关注。它不像突发的矿难事故,“一次性死伤多少人”,很容易刺痛公众的神经,引来各界追问,通常相关部门也会迅速行动,善后处理等等。但是,在一个个平常的日子里,我们一直忽视着,一个危及环卫工人职业安全的“车祸时间”就在那里静静地张着大口,等着碰巧走进它的环卫工人,吞噬下一个个鲜活的生命。

  不易被人关注,除了事件发生时间上的分散,可能还与某些认识有关——“他们就是干这行的,马路上车来车往的,出点意外也难免。”

  果真?

  在此,不想赘述“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的道理,只想心平气和地讨论:事关一个行业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不值得我们好好想想原因何在并找找解决对策吗?环卫工人的社会话语权有限,但无声的,并不等于可以被忽视。

  黎明前的4时至6时,车祸严重危及环卫工人生命安全,暴露的绝非是环卫工人安全作业意识不强和部分车辆夜间违规违章驾驶。

  也许,在交管、城管和运管部门看来,在事故发生之后开展一些警示宣传教育,提醒驾驶人员在深夜和黎明前注意行车安全,提醒环卫职工加强自我保护,就已经尽到了工作责任。在现有的管理制度中,这些部门的做法或许无可指责,但是为了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我们不能做得更好吗?

  也许,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可以这样辩解,黎明前的4时至6时,是正常的休息时间。在这个时段,交警不必上岗执勤也属“天经地义”。但是,面对无辜消失的生命,类似“不属正常上班时间”的理由,可以帮助他们免于直接的责任追究,但无法让无辜逝去的生命获得安慰。

  办法总是有的。假如作为城市管理者的交管、城管和运管部门,能给夜间和凌晨作业的环卫工人提供实质性保护,在依然有车来车往的街头给环卫工人亮一盏警灯、出一次夜勤,相信可以大大减少类似事故发生的可能。

  城市的管理者,不仅是城市秩序的维护者,从本质上讲都首先应该是生命的保护者。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远离职业伤害的威胁,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当我们强烈关注突发事故中的劳动者伤亡的同时,我们不可忽视那些零星发生的劳动者伤亡事件。让像在夜间和黎明时段工作的环卫工人等类似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都能免于职业场所意外事故的伤害,做好制度防范,是管理者应尽的管理责任。我们始终相信:办法总是会有的。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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