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折腾出个“×××莺莺塔”,不过是败坏了喜爱《西厢记》的游人的兴致罢了。但门票收入难抵维护和管理费用,在中国非常普遍。一旦大家将此举当成“开辟了文物保护的新形式”的话,我们也许会看到“×××莫高窟”“×××兵马俑”,岂不是乱套了?
“待钱西厢下,迎风户半开。拂墙花影动,疑是老板来。”
我擅改了《西厢记》的名诗,将“待月”改作“待钱”,“玉人”改作“老板”,一首意境优美的爱情诗顿时恶俗无比。但是,并非我要唐突古人,而是真有人在干这等恶俗之事:山西普救寺以1000万元的身价,征集莺莺塔的独家冠名。真是想钱想疯了,让一则纯结美丽的爱情故事沾满铜臭。用上面四句来形容主其事者,再恰当不过。他们,不正是在西厢下门户半开,等着老板来给钱吗?
报道用了“出嫁”“嫁妆”“征婚”“如意郎君”等词汇来描绘普救寺之举,似乎,这样明目张胆的揽钱行为,真的如男婚女嫁那般自然和美好。
谁给了他们明码标价嫁“莺莺”的权利?普救寺景区负责人给出了他们的理由:“现在莺莺塔每年维护和管理的费用都在两百万元左右,仅靠门票收入远远不够。”
这个问题,应该怎么看?
首先要明确的是,文物保护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公益事业,绝不能将其商业化。文物古迹是公共资源,绝不是任何单位的财产,任何人都无权将文物明码标价,用来揽钱。《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莺莺塔当然是“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普救寺景区管理方当属“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莺莺塔千万元“征婚”,虽然并不属于“转让、抵押”,也没有“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但显然是在打擦边球,是在用文物揽钱。
接下来的问题自然是,文物保护的钱该从哪里来?《文物保护法》第十条写得很清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也就是说,莺莺塔的维护、管理费用,应由所在地山西省永济市的政府来承担。文物维修、管理费用缺失,只能说明当地政府失职,焉能作为揽钱的理由?
报道称“莺莺塔此次‘征婚’或许为中国文物保护开辟了一个新形式。”这最是令人担心。如果真的折腾出个“×××莺莺塔”,不过是败坏了喜爱《西厢记》的游人的兴致罢了。但是,门票收入难抵维护和管理费用,在中国,怕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一旦大家真的将此举当成“开辟了文物保护的新形式”的话,后果不堪设想——我们也许会看到“×××故宫”“×××长城”“×××莫高窟”“×××兵马俑”“×××少林寺”……岂不是乱套了?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