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暴力执法常态化

2010年07月23日 13:57   来源:光明网   祝振强

  最近发生的几起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事件,无论是从事件本身,还是从由此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来看,均十分令人震惊。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副主任的妻子陈玉莲,在湖北省委大门处,遭到6 名便衣公安人员长达16分钟的野蛮殴打。陈玉莲被打成脑震荡、软组织挫伤几十处、左脚功能障碍、植物神经紊乱……武昌区相关部门领导在看望陈玉莲时称:“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大领导的夫人”(6月21日《南方都市报》)。还有,武汉市洪山区陈家湾的大街小巷,近日张贴了一批涉黄“公告”——卖淫、嫖娼人员的姓名、年龄,被抓时间、地点以及所受处罚等,均被一一曝光。有关人员称:这是管段民警的个人行为,初衷是为了打击和震慑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公告公开一些具体案例,并没有什么问题(7月19日《长江商报》)。还有一则是,广东东莞警方开展“创平安、迎亚运”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被牵绳“游街”照片曝光——两名穿着时尚的青年女子,赤脚走在室外,戴着手铐,还有一条绳子系在手腕,被从背后牵着,在房间外指认着什么(7月19日《南方日报》)。

  这几起事件有如下共同特征:都是由网络率先披露、相关媒体进行跟进报道进而广为人知,也就是说,曝光均具有偶然性;这几起事件都发生在执法环境相对较好、执法水准相对较高的沿海开放城市及省会城市,如此地区出现如此之事,在其他地区出现此类事件、甚或比此类事件更加极端事件之概率,亦可想而知;事件发生后,相关上级部门均对下属所为进行“护短”、辩护——相关人员口不择言的“误会”说,使人们看清了当下存在于一些地方的“执法”真相:不计后果、不计死活的暴力相向,似乎已成家常便饭,这一次不过是大水冲了龙王庙、“打错人”而已;而“初衷”说,亦使人看到了一些基层执法部门执法之随意;深圳有关方面的回应更是直截了当:这是被“网络栽赃”。

  凡此种种,使人们有理由相信,或公开或隐晦及以这种、那种方式体现出的暴力执法、野蛮执法,已然成为当下一些地方、部门的惯用手段。

  一些地方、部门以如此粗暴、野蛮、非法的手段进行“执法”,盖源于其对民众利益诉求的无视、漠视及对民生疾苦的少有同情,甚至对民众早已形成条件反射般的惯性打压。此暴力、野蛮执法倾向的扩大化、常态化,与一些地方、部门畸形、错误的“维稳”观、政绩观不无关联。实际上,最佳的“维稳”、稳定、和谐,在于民众的利益被有效地保护、民众权益被侵犯能及时、有效地得以纠正以及民众反映问题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一些地方、部门却并非如此,他们以简单、粗暴、涉嫌侵犯人的正当权益为代价而成就一次又一次的“行动”,这实际上已经严重偏离了行政执法的大方向,背离了执政为民的本意。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其实是在制造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埋下重重隐患;扬汤止沸、饮鸩止渴,后果其实已经显现。

  在此,我们有必要呼吁:执法者应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应力避暴力执法、野蛮执法。执法者的权力,应被严格限定且应受到严格的监督;任何脱轨之举,都当被严肃追究。前述一些地方日常行政执法中的暴力、野蛮之举,以及事后相关方面对下属行为的袒护、辩解及其处理方式、结果,显然与此目标相去甚远。以武汉的“打错人”为例,事先不问青红皂白,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拳脚,致人身体多处受伤,事后口不择言声称:“误会,打错了”。试问,相关人员言外之意的“打对人”,难道就属合法?哪一个行政执法机关能如此颟顸、混不讲道理?更难让人接受的是,对当事人的最终处理结果,不过是对3名“行为粗暴”的民警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记过处分。这与其说是在“处理”,莫如说是在“保护”——保护当事人,更是在保护自己。

  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的常态化恰如一副毒药和麻醉剂,其所造成的行政执法、行政作为的异化与反动,后果无疑是相当严重的。保护包括领导妻子在内的任何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维护其正当的利益诉求、在其反映问题时不被暴力殴打,可以说是每一个公民朴素、良好的愿望——若连这样的底线愿望、要求都难以确保,则我们有必要思考体制、机制及用人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并着力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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