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到底该谁来监护他们?

2010年07月08日 07:51   来源:羊城晚报   王 琳

  梅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结四宗女童性侵害案件。据了解,这些遭受性侵害的女童,父母均外出打工。(7月6日《羊城晚报》)

  屡遭侵犯并非留守儿童的全部梦魇,陕西省扶风县杏林镇5名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近日相约到一古庙里喝农药自杀,幸被过路村民发现后及时送往医院。2名学生经抢救后脱离危险。其他3人检查无恙后回家。记者了解到,5个孩子中4个是农村留守儿童。(昨日《羊城晚报》)

  留守儿童是伴随农民工的出现而出现的,隔代抚养等异于常态的社会变迁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它的危害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笔者的家乡在湖南西南部一个小县城,全县人口接近100万,外出务工人员多达30万。在不少村落,精壮劳力常年在外打工,留守的基本为“6061部队”(即60岁以上的老人和10岁以下的儿童)。留守儿童虽有父母,却等同于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中长大。这类家庭抵抗外来风险的能力极弱。与此同时,乡村的基层政权、教育机构也无法承担起“保护者”的角色。留守女童屡遭性侵害正是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发生的。

  相比之下,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更为严重。一方面由于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特殊时期,而他们又无法享受到来自父母近距离的亲情关爱及价值引导,另一方面,很多乡村老人自己尚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更遑论进行好的隔代教育。三代人的观念冲突集中反映在非常态的家庭教育中,这非但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反而极易造成留守儿童的心理困扰。扶风县几位留守儿童相约自杀,就是心理不健康的极端表现。

  有梅县的专家批评说,全市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留守儿童遭受侵害后进行救助,包括心理干预的专门机构。但即便建立此类机构,也属事后弥补。事后弥补固然是重要的,但事前干预和事中介入更重要。留守儿童更需要预防和制止不法侵害或极端事件的发生。

  也有专家建议,改变双亲外出打工的模式。他们列出的研究数据表明,留守儿童在小学阶段有母亲陪伴最好,在初中阶段则父亲陪伴最好。但这样的建议在乡村鲜有可信度,因而也失去可行性。父母外出打工,绝大多数都是为生活所迫。若是可留一人在家,两人均不外出岂不更好?单亲打工或许能部分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但势必又引发夫妻间的分居问题。因夫妻分居城市乡村而引发的悲剧,更为常见,而夫妻矛盾一旦爆发,受伤害的同样包括孩子。

  “改变双亲外出打工”的模式,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从社会稳定、个人发展的角度,我们只能给予引导,比如让成年父母逐渐认识到,“对孩子的投资,才是最好的投资”。外出打工所得到的工钱与因外出打工而失去的亲情与下一代的教育,远不成比例。这方面,媒体理应充分发挥舆论功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人生规划出谋划策,提供科学的、立足长远的建议。同时,当地政府也应积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打工创造必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就是维稳。

  以上是从最大限度减少留守儿童的角度来说的。面对现实存在的留守儿童,由于他们的监护人多数均不能起到合格监护的作用,这时学校和社会的支持就凸显出来。一个结合了基层政权、乡村学校、社会组织、家庭以及邻里为一体的留守儿童监护体系,能够有效缓解留守儿童所带来的社会危机。但终极解决办法,还在加速社会转型这宏大的中国命题里。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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