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声称要封杀凤姐“低俗”,凤姐强硬回应:“首先应该提前通知,第二要让我明白为什么封杀……第三要有法律依据”(7月6日《南方都市报》)。
凤姐这个被贴上“低俗”标签的另类艺人,在对待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的“封杀”言论时,其回应却有着相当的高度,令人欣赏。
低俗的凤姐的回应一点不低俗:直指一个公权部门应当如何利用公权,应当如何师出有名,应当如何师出有据(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其言论有理有据,且富有节奏感,有情绪,但不情绪化。客观而论,凤姐的行为不仅仅是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且对公权部门的依法用权行为提出了非常可贵的质疑。
公权部门用权的两个关键因素,一是透明、二是依法。“为什么被封杀”是封杀的基础,其事实依据应当公开,让当事人明白;“法律依据”是核心,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而不能天马行空,随意而为;“提前通知”也是法律程序之必然要求,具体行政行为要给人以法律程序救济的机会。如果缺少了这些,那么,一个“依着自己性子来”的公权部门,哪怕他做出了“大快人心”的好事,也将让人们处于长久的不安之中。因为,离开了法律轨道,我们看不到公权的“性子”的可预之期。
凤姐的回应不知有没有人策划,还真充满公民力量,给广电总局带来了一个难题。在一个大学公共讲座上,以新闻发言人之身份,直接表示某人应当被封杀,这不是一般的观点表达。面对凤姐的反击,广电总局不能失语:或者按照程序、依照法律和事实,把封杀进行到底,但要公开透明;或者干脆利落地道歉,这也不失磊落光明。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