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分摊费”(图)

2010年07月01日 08:20   来源:郑州日报   肖 波 作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2009年8月,长沙市政府突然下达征收一项名为“南湖片区开发分摊费”的城市基础设施费用,要求南湖片区已购地的房地产企业,必须按照每亩近200万元的标准,补缴开发分摊费。如不缴纳者,不仅不给予办理正常的开发手续,甚至可以由市政府按原地价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此项收费,涉及南湖片区剩余用地中的1801亩净用地,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