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陕西省咸阳市政协捐赠120多件于右任书法作品后,捐赠人卓登却发现自己捐赠的文物下落不明。卓登称,自己捐赠的字画可能被咸阳市政协的官员私分。(6月18日《新京报》)
卓登的捐赠行为发生在1986年,而《公益事业捐赠法》的颁布,要等到13年之后,也就是1999年。也就是说,捐赠方与受捐方,可能都不知道啥叫公益捐赠以及如何进行公益捐赠。其次,捐赠行为发生时,咸阳市政协刚成立不久。字面上看,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从受捐范畴看,它既不是公益性社会团体,也不是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如此说来,卓登与咸阳政协之间的捐赠行为,只能是你情我愿的私义捐赠了。既然是私义捐赠,那么捐赠方式、数量、用途,甚至是否回报以及回报方式,全看双方协议了。我不知道双方是否签订协议以及如何协议,我只知道,现在卓登作为捐赠人,是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追查捐物下落的。一句话,不是公益捐赠,是否有权按公益捐赠法追查捐物下落?从法理方面来讲,似乎更应该遵循当初的捐赠协议进行相关事项。如果没有协议,就是那么一种稀里糊涂的捐赠,那么结果如此不堪,也就不必奇怪了。但是我们分明发现,至少捐赠人不算稀里糊涂。据知情人透露,卓登当时是个农民,捐赠以后咸阳市政协将其一家四口的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并调到咸阳市,卓登也成为咸阳市政协委员。
如此看来,卓登与咸阳政协之间的捐赠行为,又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私义捐赠。因为政协的政治属性,它不是一个民间沙龙。更要命的是,它还利用自己的职权给捐赠人一家办理农转非户口,并且拿政协委员的名衔私相授受。表面上冠冕堂皇的捐赠,就这样被私利与公权之间的寻租行为弄得完全变味。
卓登作为捐赠人,搞出了如此变味的捐赠,是否有权追查捐物下落以及如何追查捐物下落,我不在意。我在意的是,咸阳政协何以能把一次捐赠搞成一场交易。卓登作为交易者一方,追查自己售出的商品,那是他的个人选择。而作为公众的我们,如何追查一个政府机构对公权的这般使用?这方面,我们似乎别无选择。卓登的捐赠物也许可以找回,但是被出售的公权如何找回?
搞成一场交易也就罢了,交易后的售后服务还是如此的糟糕。面对卓登的追查,咸阳市现任政协主席的回复乃是:年代久远,过去的人都退休了……我不知道,面对五千年的文明史,什么样的上限才可称年代久远。我只知道,在咸阳政协领导的眼里,退休就叫年代久远了。如此一久远,相关人士就都可以理直气壮的躲避问责了。这是一种多么奇特的官场生态。
(作者为大学教师、评论人)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