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18时40分,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局长汪国庆开车行至湖北东路大润发卖场附近,与行人胡某发生口角纠纷,并动手打了胡某。围观的人数从几个、十几个,迅速升至几百、几千,整个大街堵得水泄不通,将这位局长大人和一位女士堵在轿车内,不能离去。最后不得不“请来”马鞍山市委书记和市长及几百名防暴警察帮他解围,开出的条件是,他这位局长的乌纱帽当场被撸去,还得被拘留关进看守所。(6月13日中国新闻网)
最近局长们有点闹得慌,先是陕西三个局长闯关时殴打收费站工作人员,接着兰州旅游局局长在一起交通纠纷引发的冲突中喊出“我是局长”的宣言,如今,马鞍山市一名区旅游局局长在殴打中学生的时候再次放言“我是领导”。
很奇怪,这些官员在肇事之后为什么从来没喊过“我是公仆”这句话,这才是他们的真实身份。相反,却时常摆出一副我是主子我怕谁的丑恶模样。恐怕做“公仆”有点辛苦,一听就是为别人服务,体现不出特权者的高人一等。而一提“领导”,则内隐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像旧时衙门里的老爷,等着普通老百姓的跪拜,如此潜意识下,嗓门自然要大,架子当然要端的足。不过这一嗓子“我是领导”,却把自己逼到了与人民群众对立的境地。
到底是什么让这些人民的公仆如此之硬气,有时甚至达到丧心病狂的程度?作为一个成年人,面对的即使是一个彪形大汉,也不能说打就打,更何况一个手无寸铁的孩子?说白了还是他们手中的权力在作怪。其实公务员行使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只有在处理公务的时候才管用。也就是说,旅游局长的职责只是负责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实在是无权去校园里整死人家中学生。可悲的是公权力经常越界,也就是权力的私下交换。旅游局长铁定没有直接进校园整人的权力,但是他可能认识公安局长、法院院长,其他部门的头头脑脑也可能求旅游局长办过事,一来一去,公权力完成了向私权的转化,也就轻而易举成就某些官员的一己私欲。所以,一个部门的领导可以引申为几个部门的领导,权力沆瀣一气,最终达成上下通吃的共谋。
马鞍山市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市委书记和市长态度坚决,当场表示对旅游局长进行免职,并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对待这个处理结果,市民叫好,网友称快。不过另一个问题也来了。市委书记有权力就地免职一个旅游局长吗?有网友质疑“这是否需要提请当地人大,由人大做出裁决?”公权力经常越界的恶果之一,就是领导们处理问题的方式也经常变得被人质疑,从而降低了处理结果的公信力。
一方面,不断有网友质疑这种缺乏程序合法性的处罚是否会变成暂时的息事宁人,过不多久,旅游局长继续会出来行走江湖;另一方面,打人的旅游局长虽然有错在先,被就地免职的他可能也会觉得程序上不合适,有了“翻案”的借口。所以,权力始终需要在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被监督,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对其约束。虽然不至于像美国法律那样,连先迈左腿还是先迈右腿都有明确规定,但是起码在某人喊出“我是领导”的时候,群众不用非得借助市委书记和催泪瓦斯的力量,就可以在程序内轻易地解决。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