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愁找不到个旧法规

2010年06月09日 11:15   来源:四川在线   张楠之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政府为修建公路,援引两年前已经废止的法律,强行拆迁了已合法经营8年的一家合资企业。价值千万的设备被损坏,100多名员工失业。后来调查发现,政府修建的这条公路,是没有规划许可的违规路。青岛市中级法院也早已告知市政府禁止拆除厂房。(6月7日新华报业网)

    以中国历史之悠久,若上溯五千年,将历朝历代颁行过的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即使不是浩如烟海,也会汗死十头牛、充满八个栋吧。只要有耐心,从这里边扒拉出一条对自己有利的条文肯定是可行的。正如遭强拆公司的负责人王先生所说,“幸亏城管局引用的是两年前废止的法律,如果他们把清政府的法律搬出来,我们岂不是早被充军发配了?”

    如果有人没领准生证就想把孩子生下来,即使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生子女,想给孩子落户也得求爷爷告奶奶,麻烦得很。但对某些政府部门来说,类似的事情就没有这么麻烦。没有规划许可的工程,仍然可以开工建设,这说明,在一些地方政府眼里和实际上,所谓的规划许可只是一个摆设,并非工程建设的前置条件,没有它,照样可以开工,只要事后补一个就行了。先孩子后办证,难;先修路后申请许可,容易。所以王原斌副区长说:“不会批不准,我们有这个把握。”没有这点把握,人家还敢建?

    只要想建,就没有建不成的工程;只要想拆,就没有拆不了的房子。如果有足够的权力,说不定当地还会临时出台一个法规以使自己的拆迁行为合法化。可惜城管没有这么大的本事,但因为必须给自己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法院不支持自己,而新法中也没有支持自己的条文,那就只好去旧纸堆里去找了。这一找,还就真找着了。在引用的法规前加上一个“原”字,一方面说明该区城管局足够诚实,明确告诉大家所引的法律是已经废止了的,一方面说明他们足够无耻,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

    云南大理的开发商填情人湖建别墅,事先也没有取得许可,不也是一样开工上马,造成了现在的既成事实?如今,包括市长在内的数名官员因该项目落马,可仍然挡不住这一“腐败项目”披上合法外衣对外销售。理由是:花费几个亿资金建好的东西,拆掉太浪费了。这样的事件并非孤例,近些年在很多地方都发生过。城阳区的这条公路,最后的结局恐怕也是如此,要拆迁的已经拆了,路也修好了,再恢复原样肯定是不可能的,何况这样的工程规划部门“不会批不准”。

    当某些权力部门在侵害公民权益时,连认真遮掩一下的心思都不再有,被侵害的就不仅是公民的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只是,有没有人想过,遭到破坏的法律的尊严,重新恢复的代价有多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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