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洗澡当不以侵犯他人的权利为上

2010年06月03日 10:12   来源:荆楚网   王志顺

  对面楼层一对夫妇经常不拉窗帘,不仅洗澡可以看得见,甚至连卧室里的暧昧举动也看得清楚。儿子刚成年,这可该咋办呢?5月30日,家住厦门市前埔某小区10楼一女业主向辖区何厝边防所民警报警说。(《海峡导报》6月1日)

  一边是未入“围城”的青年小子,一边则是赤身裸体的中年夫妻。面对这样的尴尬场景,恐怕只要是头脑清醒的父母都不会置若罔闻,都会感到心情很纠结。

  相信这对夫妻不会是在洗澡时突然出现精神失常,亦相信他们向对面住户“直播”洗澡不是有意为之。那么唯一的比较合理解释便是在他们看来,在自家洗澡时关不关窗帘均是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别人管不着。

  果如是,那么,容笔者直言,虽说洗澡时不关窗帘,正如有民警所言:“最多是道德上的争论”,但不要忘了,道德除了私德还有公德,责任除了家庭责任还有社会责任。而站在宪法的层面,即便是把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推向极致的一些西方宪政国家,也断不会让个人的自由和个人的权利膨胀得无拘无束。何况在我们这样一个既推崇发展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亦提倡一种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与权利正处在发展中的国家,何况自古及今,我们都一直反对有伤风化的行为。显然,“直播”洗澡有侵犯他人的自由与权利并有伤风化之嫌。

  或曰:我“直播”洗澡你可以拉上窗帘或扭过脸去,但问题是,在拉上窗帘或扭过脸之前,不是无意中撇了一眼么?而仅此一撇无疑是于有意无意之中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与自由。

  如果说污水横流是一种环境污染的话,那么,“直播”洗澡无疑是一种精神鸭片,而这种精神鸭片不及时禁止的话,轻者可能就像迷魂药,令青少年想而非非,重者很可能颠覆青少年的人生观,甚至引发青少年走向犯罪。这也可能正是有关家长及时报警的原因。

  顺便说一句,对于这对夫妻的“直播”洗澡行为真的没法查证么?我看是民警不想查证吧。因为道理很简单,只要接警后这对夫妻仍没有停止“直播”洗澡,那么只需民警开启手机拍摄功能即可。怎么可能无法查证呢?当然,如果民警赶到时“直播”已停止,则又另当别论。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