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代表在1日的预算审议会议上,质疑深圳水务局1.3亿元的人员支出费用,为何比去年增加3000万元。“不到三年的时间内,福田河两次治理,花了将近5个亿,我想问一下政府部门,为什么一条河要分两次来治理,一条短短的福田河要花5个亿来治?”(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以700人的编制坐拥1.3亿元人员支出,折合到每个人就是年均18.5万元,而深圳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也不过46723元。
一方面是公众对水价上涨倍感不满,另一方面是自来水企业坚称“长期亏损”,面对水务局丰厚的福利待遇,人们不由得会心生疑问——那些经自来水公司收取并交由水务局分配的费用,究竟是用来“养水”还是用来“养人”?
另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要推进水价成本公开化改革,而地方物价部门持反对意见,因为水价中有很大比例成本不宜公开,如政府的一些不合理行政性收费,附加在水价中。实际上,语焉不详的部门预算正是“不宜公开”的具体体现。
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纷争,也许我们有必要把关注的目光从水价本身转移到成本构成上来——水资源费用之外,其他各类配套设施的费用是否有必要以“水价”的名义征收?如果有必要,是否也应该像“收费还贷”一样列出时间表,除此之外,本该用来“养水”的费用,是否可以用来“养人”?如果可以,应该遵循怎样的配额?又该拿出怎样详尽的预算来接受公众的监督?
要想真正理顺价格机制,首先就应该从公开那些“不宜公开的成本”做起。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