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50岁女子罗某为给女儿筹学费卖淫被抓。罗某的丈夫4年前病逝,家中有一女儿正在读高中,母女俩靠罗某在市场卖菜维持生计,女儿的学费都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的,欠了大量外债。今年女儿即将面临高考,罗某觉得仅靠卖菜很难筹够女儿念大学的费用,便背着女儿晚上到出租屋内接客卖淫,为女儿筹学费。罗某说,如果其女儿知道她为筹集学费而卖淫,一定不愿意将书继续念下去,希望警方不要将其被查获的情况告诉她女儿。(5月29日《河南商报》)
50岁的人了,干点啥不好,非要跑出去卖淫!字典上对“妓女”一词的解释是:旧社会里被迫以卖淫为生的女人。现在是新社会啦,男女平等啦,早就消灭了妓女啦,她不老老实实在家里呆着享受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非要跑出来干这丢人现眼的营生,到底是啥意思?这不是败坏社会风气嘛,这不是往领导脸上抹黑嘛。此其罪一也;
50岁的人了,干点啥不好,非要跑出去卖淫!要知道,现在各行各业都不好做,皮肉生意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人家很多年轻姑娘还要靠卖淫赡养父母呢,人家不少女大学生还要靠坐台挣学费维持学业呢。如果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上班,她差不多该退休啦。一个大妈级的人物还老当益壮精神矍铄地跑出来卖淫,岂不是跟年轻人抢生意乎?岂不是恶化竞争环境乎?此其罪二也;
50岁的人了,干点啥不好,非要跑出去卖淫!女人30就是豆腐渣了,何况她这样50岁的老大妈。窃以为,30岁以上者一律不得从事卖淫活动。她们这些人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小姐队伍的整体素质、极大地拉低了我们性产业的档次,让“天上人间”等高档欢场辛辛苦苦树立起来的良好形象毁于一旦。此其罪三也;
50岁的人了,干点啥不好,非要跑出去卖淫!领导曾经说过,中国从来没有过“上学难、上学贵”。所谓的上不起学纯属伪问题嘛。即使有点困难又有啥呀,咬咬牙就过去了嘛。中国人历来讲究饿死不吃嗟来之食,古代的艺妓还卖艺不卖身呢。作为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的新时代的公民,她的觉悟咋就这么低哩。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就是被这些人给糟蹋的。此其罪四也;
50岁的人了,干点啥不好,非要跑出去卖淫!不就是闺女上学嘛,多大点事情啊。上不起就别上啦,所谓“知识改变命运”云云都不过是说说而已。上了大学又能咋样,就她这卑微的地位和出身,大学毕业也找不到好工作,毕业就失业,何苦呢。万一不幸去了富士康或山木,估计还不如摆摊卖菜呢。当娘的连这点道理都不明白,难道不是对子女极端不负责任吗?此其罪五也。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