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谙“关系学”,刑讯逼供的警察拿到了“免死金牌”

2010年05月28日 14:51   来源:四川在线   陈小二

  两年前发生在湖南永州市新田县的一起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2010年4月底,湖南省江华县法院作出重审判决,两名涉案警官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个免予刑事处罚。这个判决结果,再次引发检察院和死者家属的严重不满。(《民主与法制时报》)

  看过《西游记》的读者都知道,不管是黄风怪、黄袍怪,还是金角大王、银角大王,凡是天庭里有点后台的妖精,最终都逃脱了命丧孙悟空如意金箍棒的命运。相反,那些没权没势的,即使像白骨精般智勇双全,像九头虫般对老婆有情有义,也都难逃一死。

  现实不是神话小说。法治社会,犯了法就必须依法处罚。法律的惩戒不是依据身份,而是依据犯罪事实。本案中,既然法院已经认定两名被告“已构成刑讯逼供罪。”可为什么还能能够免于处罚呢?要知道,我国刑法对刑讯逼供最高量刑是死刑,两个刑讯逼供的警察已经致人死亡,完全构成了从重处罚的所有要件,可他们还是在媒体的连番报导下逍遥法外。到底是什么保护他们拿到了“免死金牌”?这里面的道道儿恐怕很多。

  据新田县检察院渎侦局局长宋军说,“人情干扰让案件侦查难度很大。”一语道破天机,这好比孙猴子抓到了太上老君的书童儿,老君来说情,猴儿哪里敢拒绝,毕竟以后用的着老君的地方多着呢,即使俩书童当初把唐僧绑了起来严刑拷打了;恐吓要吃唐僧肉、给唐僧造成精神损失了,猴子也要给三分薄面。说到底,还是“关系”的力量。“关系”可以让不可一世的“齐天大圣”无可奈何,“关系”也可以让厚厚一部《刑法》变成如同一堆废纸。“关系”的力量不可谓不大。

  其实,外国人也早就注意到了中国人对“关系”的热衷,出了一系列有关“关系学”的书,英语里也直接出现了“Guanxi”这个新鲜单词。可见,中国人的“关系学”是多么重要。可是治理国家如果不是依靠法律,而是处处靠搞关系、拉关系,这就无异于开始挖坑让自己往下跳了。那些和法院、检察院有关系的,可以肆无忌惮地把手伸进法律腹地,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而像秦三仔家那些没关系的就只能坐地望天任人宰割了。

  “关系”在法律界里呼风唤雨,其实和我国目前立法不完备有很大关系,很多条文中具有多个档次量刑幅度,但又缺乏与之相配套的量刑标准。所谓“官断十条路”,法律留给法官的合法选择太多,这就给了某些居心不良的执法者以可乘之机。所以,要想杜绝拉关系“灰色地带”,首先就要完善立法,从源头上让那些想靠“关系”活动者断了念想。其次,要加强对执法者的有效监督。判了冤假错案,不好意思,先要免职追究行政责任,后要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毕竟涉及自己的饭碗,估计哪个法官面对说情者的时候也不敢轻举妄动。

  依靠法官提高个人修养减低实现法律的正义还是靠不住,人性中总有恶的存在,孙悟空倒有智慧、有才能,还不是绕不开神仙们的面子。在关系网密布的熟人社会全身而退不是易事,但若法官们手中握有完备的法律宝典,还有完美的惩治制度,见鬼弑鬼也不是痴人说梦。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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