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法院5月19日在《解放日报》刊登《执行公告》,限令宋祖德、刘信达于5月24日下午1时前到庭履行判决。否则,将对他俩予以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24日中午时分,宋祖德、刘信达赶到法院,在执行庭低下了“高贵”的头,缴纳了人民币15万元,当场宣读致歉声明书,承认错误,并表示“以后我会收敛很多,会谨慎很多。”还将连续十天在新浪、搜狐、新京报、扬子晚报等著名媒体醒目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公开为谢晋恢复名誉(据 5月24日中国法院网及网易娱乐)。
因著名导演谢晋名誉权纠纷,谢晋遗孀徐大雯状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终审结束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宋祖德仍视法律如儿戏,“大嘴”不止,坚称所谓“绝不道歉、绝不赔钱,绝不改变”的“三不原则”,死扛法院生效判决,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态度极其恶劣嚣张。只是,一旦人民法院动起真格来,任宋大嘴吃了多少颗熊心豹子胆也扛不住了,不但乖乖缴纳赔款15万元,还心甘情愿承认他和兄弟刘信达错了。昔日文体演艺界牛气冲天,谁都敢惹,谁也惹他不起的宋大嘴,今日终于牛皮吹破,不单赔钱赔理,还丢人丢脸,被人笑话,灰溜溜地,再也“牛”不起来!
多行不义必自毙。大嘴宋祖德落得如此不堪下场,自是他为了大肆炒作自己,一贯目无法律,不惜践踏他人合法权利的应得结果。我们为谢晋的泉下魂灵感到藉慰,我们鄙视宋祖德的丑陋无聊。不过,也不必把他一棍子打死,因为他到底也没有在这人世枉活一遭,毕竟还做了一回好事——以自己不堪的下场,给我们提供了不少有意义的警示!
警示一、万事有是非,言论须谨慎。宋祖德最初张开大嘴爆出许多娱乐界“丑事”,确实让世人耳目一新,也借机把自己炒红,但尝到甜头的宋祖德自以为找到一条“揭秘出名”的走红捷径,一发不可收,多次散布明星八卦,不惜凭空捏造、诽谤,语不惊人誓不休。殊不知“你的自由止于我的鼻尖”,你有言论的自由,但不能侵犯到我的权利,否则,“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碰上一个“认死理”的徐大雯,非要讨回亡夫谢晋的名誉清白,与他对簿公堂,论个是非。法庭上拿不出任何事实证据,大嘴也枉然,宋祖德只好迫于法律威严,撂倒自己认栽,并表示“以后我会收敛很多,会谨慎很多。”
警示二、互联网有规矩,炒作亦有度。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很多人通过网络炒作一夜成名,比如“凤姐”;也有很多人遭受网络侵权,苦不堪言,比如“艳照门”众女星。“娱乐大王”宋祖德借助互联网炒作娱乐新闻吸引眼球,尝到了迅速蹿红的快感,自以为互联网络虚拟无边,无拘无束,只管天马行空,哪管言语无忌,多次在其博客上散布名人明星绯闻八卦,信誓旦旦地“揭露”著名导演谢晋死于嫖娼,还说谢晋与刘晓庆有私生子,俨然以娱乐圈的“纪委书记”自居,炒作无度,娱乐至死,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后,却耍赖狡辩是“黑客侵入”。法院判定其恶意侵害了谢晋名誉权,为他的耍赖行为插上标签,也为他的过度炒作打上了休止符。法院的判决暨执行与宋祖德的最终服软认栽,证明了互联网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炒作应有度,侵权必赔偿。宋祖德侵犯谢晋名誉权案的依法判决与执行,对规范互联网秩序,纯净娱乐业空气,无疑具有标本意义。
警示三、法律尊严来自于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就不怕执行难。宋祖德原以为自个是以揭秘走红的大腕,能够“一招鲜吃遍天下”,法律管他不着。在最初得知徐大雯要与他对簿公堂的时候,根本不当回事,言之凿凿称不怕打官司,从起诉到执行,不收传票,不接电话,不见人影,自以为法院拿他没辙,徐老太也耗他不起。不但疯狂狡辩抵赖侵权事实,最后还耍无赖,坚称“绝不道歉、绝不赔钱,绝不改变”的“三不原则”,死扛法院生效判决,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没想到法院针对其 “三不”,立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依法查封其在广州的两套房产,限制其与刘信达离境逃匿,从刘信达私人账户扣划10万元转交徐大雯。法院《执行公告》更是限期宋祖德、刘信达必须到庭履行判决,否则,将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是法院自始至终的严格执法,针锋相对,寸步不让,才使得宋祖德最终慑于法律威严,服软认栽。法律尊严得以彰显。
宋祖德侵犯谢晋名誉权案依法判决并有效执行,是一个成功范本。说明网络虚拟世界及娱乐演艺行业并非可以“娱乐至死”,同样要受到法律规范,他人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也不例外,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律一旦动真格了,牛气如“娱乐大王”宋祖德,也得乖乖认输。这无疑也启示我们,只要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法院的执行难这一“老大难”问题就能得到立竿见影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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