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城榴
山西省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在其任职期间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0.2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法庭审理作最后陈述时,周杰表示:邓某送给我200万元时,我当时没想那么多,觉得我和他比较投缘,就收下了。他为什么会送钱给我?我到现在才知道他肯定是冲着我这个副市长才送的。(5月25日《检察日报》)
收钱时不知道行贿者为什么送钱,这是贪官为自己辩护的常用伎俩。到底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答案是不言自明的。有趣的是,我们如果反问贪官一句:“收钱干嘛?”恐怕一些贪官还是真不知道。
钱财本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以崇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社会,变得唯金钱为上,视贪腐为谋利之正道。特别一些手握实权的政府官员,把黑手直接伸向社会甚至伸向百姓,贪婪无度、欲壑难填。以致于,贪污而来的钱财无处存放,或者在东窗事发前突击做烧毁处理。
钱财可以改善我们的生活,但过多的财钱只能使生活变得很累。这样的例子,在贪官中举不胜举,最为典型的,莫过于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德元。其在落马时忏悔到:“我要那么多钱干嘛?又不能带进棺材去。”这句话并不深奥,但却值得所有政府公务人员为之深思。
遏制腐败、惩污罚贪,这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树立清正廉明的政治环境,才是我们所企盼的。为此,需要建立起健全的法律约束、制度监管,以使官员不敢贪腐。但这一切的前提,依然是官员自身对“天下之福,莫大于无欲”、“贪欲者,众恶之本”的清醒认知,依然是为人民服务光荣、贪占百姓钱财可耻的为官思想。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