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不能充当“二政府”,“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格局必须淡化行业协会的“官办色彩”,实现“政社分开”也是迟早的事。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修正案草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决策咨询、行业评估论证、资格认证、技能资质考核、行业调查、行业统计等事项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目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9600多家社会组织中,行业协会达220家,拥有会员单位近4.5万,涉及工业制造、商业流通、现代服务、建设交通等领域。近年来,行业协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绝非“可有可无”。
2002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颁布《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此后,本市行业协会依法应对国内外贸易纠纷,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其中,上海家具行业协会针对美国家具业对中国家具实行价值10亿美元的反倾销,组织调研形成专题报告,直接参与应诉,减少了上海家具行业的损失。针对国内出现100多家冒用“上海”名称销售假冒仿劣农药的厂家,上海肥料农药行业协会配合市工商部门开展行动,公布了26家非法企业名单,有力打击了制假造假。
看看,面对不法侵害,行业协会冲锋陷阵,有效自卫,表明行业协会能够凭借自身专业优势,依法维护行业乃至国家利益。这也是“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必然——好比两个小孩子打架,那个打不过人家只会哭喊着找妈妈的,肯定是个长不大的;要知道,妈妈很忙,没空一天到晚去拉架。所以,提高行业协会的自治能力,就需要立法制定规则,明确哪些事可以,甚至必须由行业协会独立承担;哪些事可以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行业协会完成。
实现“政社分开”,立法赋予行业协会“自主权”,同时要淡化行业协会的“官办色彩”,修正案草案提出“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担任职务”。毋庸讳言,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行业协会“官办”色彩较浓,变相的“二政府”成为一些部门的“钱袋子”和“养人机构”。市民政局调查表明,公务员兼职、政会合署办公、财务不独立、资产不明晰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政府形象和市场环境。
2002年起,本市开始试点“政社分开”,一批政府官员不再担任协会领导,协会秘书处也不再与政府部门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初步建立了“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自主办会机制,实现了从“政府附属”向“企业联盟”重大转变。今后,如何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增强自主办会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将是“政社分开”面临的重大课题。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