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外泄是对受害者的再侵害

2010年05月21日 06:59   来源:武汉晚报   
    河北邯郸有一位女士,遭到当地某镇党委书记强奸,女士报案,书记被判四年。后来没多久,她在公关机关所作的讯问笔录被四处张贴,这份笔录长达7页,详细记录了事发过程。

    新闻中有很多细节不能忽略,党委书记曾揣着讯问笔录去找女士撤案,女士拒绝了。女士为此事到公安局上访近两年无回应。女士儿子已成年,她不堪这种压力,一度自杀。

    香港曾有一起案件,艺人刘嘉玲曾被绑架侵害拍下裸照,后来有刊物登载了照片,事后演员工会发起声讨,当事周刊受到法律制裁。

    被侵害过程在大众面前曝光,无异对当事女士的第二次强奸。我相信,任何惩罚都弥补不了这些女士的精神创伤。对照而言,邯郸这位女士的痛苦更甚,她面对的不是黑社会和不良企业,而是一个公安机构,理论上是她的保护者,如果保护者根本不想保护你,那原本该被保密的文件就会当作礼物送人,上访两年就会无人理睬。

    所以,此事件不但是对女士的第二次侮辱,也是对公安机关职能的侮辱,是对良善的人们,对公平和正义的侮辱。

    我看到有网友跟帖说,笔录曝光是好事,起码不会办成冤案,让原本强权的罪犯逃脱法网。这个看上去如此“刺眼”的跟帖,并无恶意,甚至有几分从经验中得来的道理,它体现的不是这个网友对当事者的忧虑,是作为一个普通人,对司法环境没有依赖感产生的忧虑。

    一个镇的党委书记是多大个官?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认为可以随意使用他的子民,并揣着讯问笔录去要挟当事人,重要的还有一方司法机构,乐于接受上上下下领导的关心和过问。

    这起案件,固然与当事民警的职业道德有关,但正如赵振海的冤案,决不是几个刑讯民警可以炮制的一样,这种对受害者的“随意性侵害”,实在有着根深蒂固的病因。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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