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被奖励,要说本是人之常情。对于警方而言,为了保护公民安全,当然付出了不少的努力,希望听到公众的满意反馈,当然也可以理解。不过,要从警方那里取回被盗的爱车,车主竟然要支付给警方一定数额的奖励费,警方对于“奖励”迷恋到如此程度,恐怕多少有些走火入魔。
应该承认,侦破车辆被盗案,当然绝非轻而易举之事,警方为此想必也付出了相当的人力物力成本,假如被盗车辆就这样被车主轻而易举地领走,连点意思都不表示一下,对于警方来说,的确难免心中纠结。问题在于,警方的责任本就是创造治安良序,打击偷盗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安全,更是警方的天职和义务所在。这些工作当然不可能没有成本,更不可能无需投入,但是,作为公务机关,警方的开支已经由国家财政足额支付了,而无论警方的经费来源,还是警员的薪资,归根结底其实都是纳税人提供的。这个时候,假如警方破了案,保全了公众财产,还要再次向纳税人索取“奖励费”的话,倒更像是对受害公众的落井下石。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