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公布,将课题经费、财务审计和决算等一系列信息纳入公开范围,对高校推进民主化、科学化管理,无疑是一个重要举措。
问题是,这些内容上的细化,究竟能细到何种程度?比如,高校经费使用情况要公开,公开的是收支总账,还是每笔收入、每笔支出?如果是前者,几乎就等于没有公开。而所谓“征求师生意见”,过去许多高校一直在做,有多少真正被采纳了呢?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是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通过审议之后,教育部公布的第一个部门法规。要使《办法》得到贯彻落实,应当与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和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这就要求调整政府与学校关系,实行管评办分开,把教育评价权交给社会,引导高校从关注政府行政评价,逐渐转到向公众公开信息,赢得好的社会评价。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就是要让师生在大学决策中不是被动的“征求意见者”、不是政策决定之后被告知的角色,而要成为决策的参与者。没有这样的制度,高校信息公开,就始终受制于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行政领导。如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无法有效保障,又何谈表达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监督权呢?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