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出台,首次明确了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标准和方式。该办法明确规定,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将一票否决。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重庆晚报》5月6日)
公务员考录,既是一个“门槛”,又是制度性准入的“规范”。乍一看上去,在考察中增加了“品德”和“美德”项目,无疑让考察变得更加完善、更加有利于德才兼备公务员的考录选拔。但细一想却觉得根本不是这么回事:社会公德也好,家庭美德也罢,依据什么去评判?标准为何?
谁都知道在马路上乱扔垃圾是不讲社会公德,但被考录的公务员们是不是有乱扔垃圾的行为,考察部门根本不得而知;包二奶自然是缺乏家庭美德,不过,绝大多数人包二奶都是极其隐蔽的行为,试问怎么去“考察”?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美德带有极强的隐私色彩,且因家庭、因人而异,有关部门纵然是疲于奔命似乎也难以“考察”出一个结果来。
事实上,公德、美德这些都归属于无形的道德范畴。以制度的名义和形式,对道德进行组织考察,本身就站不住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方法都值得商榷。同时,还有公权过度介入隐私领域的嫌疑,在现实的操作中很容易得到异化——制度强行介入美德评定,只能导致不美德的人戴着假面具“美德”起来。
当然,设立了“公德”和“美德”关口,可以将少数公共口碑败坏者——譬如那些不孝敬父母名声在外的人,拒之门外。但同样可以看到的是,这项考察制度的推行,因为考察标准很难明确且可操作性并不强,将在很大程度上沦为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适用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由此,我们似乎并不难洞悉有关部门的良苦用心:从公务员入口环节开始抓好“美德”建设,带动整个公务员队伍的道德风尚。用心是好的,目的也很明确,只是似乎“板子”打错了地方:新录用的公务员一来年轻,二来正处在积极上进“向组织靠拢”的人生阶段,很多都还没有成家立业,考察这批人的家庭美德,本来就是多此一举。真正需要“考察”和“规范”的是那些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级公务员”,他们的家庭美德才容易出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我们招录进来一批合格的、极具美德的非领导公务员,可谁又能保证,他们在走上领导岗位后不丧失“美德”呢?那些包二奶养情妇的贪官们,似乎一开始也都不是陈世美。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