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共有产权”招安小产权房

2010年05月06日 14:10   来源:中国网   梁江涛
    昨天,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在国土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挂牌督办的18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国土部挂牌督办4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中,一起为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根据通报,今年一季度共发现违法用地行为7661件,涉及土地面积3.1万亩。李建勤还表示,国土部等14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小产权房处理政策方案。( 5月5日《新京报》)

    在城市房价高涨刺激下,“小产权房”渐成除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外的一种城市房屋供应类型。尽管政府部门一直提醒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指出“乡产权”、“小产权”房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得不到法律支持,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中低收入者与进城农民,宁愿接受无产权的风险与地域偏远的遗憾,毫不犹豫地选择“小产权”,因为在房价飙升的现实面前,他们别无选择,毕竟“小产权”比蜗居要强得多。

    要看到,政府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小产权房”的查处是严厉的,也是区别对待的。如对北京怀柔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国土部负责人表示,对尚未销售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的具体内容尚未露脸,不过,建议这一政策应虑及“先上车后买票”的监管缺失,区别不同情况和不同对象的购房者予以个案处理。对中低收入购房者网开一面,不妨借鉴“共有产权模式”将其“招安”,为“小产权房”转正。

    江苏省淮安市在全国首创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以出让土地的共有产权房替代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房。即确定购房家庭与政府7∶3和5∶5的两种产权比例,发给共有的《产权证》;5年内可原价回购政府产权部分;5年以后8年以内购买的,按原供应价格加当年的利息结算;8年以后购买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在符合保障条件时,政府产权部分免收租金,不符合时则收取市场租金促其退出保障;确因实际困难无力还贷时,则由政府基金为其还贷并取得相应的产权,让其回到低比例的共有产权甚至是廉租房。

    “小产权房”问题的根子就在建房土地的违法上,考虑到既不能违建者害病让购房者吃药,违法成本全部由购房者埋单,又要执行好土地法律法规,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公平性,在厘清监管缺失责任的前提下,在依法对建房土地作出科学合理评估的基础上,借鉴共有产权模式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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