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对冲”何时了

2010年05月06日 10:03   来源:光明网   李晶

  据报道,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5月4日表示,国土部等十四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整治政策方案。

  在4日举行的“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违法案件及2009年土地例行督察公告新闻发布会”上,李建勤表示,日前小产权房整治处理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已经召开,并正在制订综合性的小产权房整治方案。对于各地目前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至于全国性的整治处理工作,则要等到国务院同意十四部委提出的治理方案之后,再一并整治。

  国土部同日公开挂牌督办4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其中两起与集体土地违法建房有关,即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辽宁省沈阳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租用集体土地建房案。对于较受关注的北京怀柔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国土部有关负责人重申,对于尚未销售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治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笔者认为,此时出台小产权整治措施不但会极大的削弱和抵消新“国十条”的“政策效应”,而且会使地方政府利用“政策偏好”顺理成章地“欺下瞒上”,继续官商勾结再次寻租枉法,房价上涨趋势不但压不下来,反而可能造成新的矛盾冲突甚至局部社会动荡。

  1.据有关方面透露的数字,全国小产权房屋总面积已经超过60亿平米,而去年全年“大产权”销售总面积才9亿平米,深圳小产权房屋面积已占全部房屋面积一半,北京也超过20%。报道说“国土部有关负责人重申,对于尚未销售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我没有具体数据,但估计在此“拆除”范围内的房屋面积至少占小产权总面积的15%甚至更多。也就是说,相当于去年全年“大产权”销售总面积。这不是和新“国十条”唱对台戏吗?单从市场有效供给来说,一下子减少这么多,房产市场不“火爆”才怪呢!

  2.众所周知,不少地方小产权房屋“征地”时本来就矛盾重重,“阻力”重重,有的地方甚至发生流血冲突“群体事件”,导致很多上访和贪赃枉法案件,假设这些已经“被摆平”了,暂时安静下来了,但是无论是征地拆迁还是“拆除拆迁”,也都需要动用社会力量包括资金和“执行层”、“干活层”人员,根据中国官场惯例,再次官商甚至黑白勾结寻租枉法欺压百姓就在所难免,你上面不是同时有“对冲政策”精神吗,我就捡有利的执行,明摆着的“政策蛋糕”甜点不吃白不吃,不但能新得利,还能“算老账”、“树新威”,何“乐”而不为呢!

  3.特别考虑到小产权房屋主要购买居住或租住者多是“无地农民”,低收入打工者,或者被称为“城市难民”等社会“弱势群体”,“拆除拆迁”时如何安置如何补偿,都是一个大问题,不但资金巨大,社会安定稳定成本也极大,搞不好将引起新的“群体事件”流血冲突甚至社会动荡。地方小皇帝能“承受”,中央能承受吗?百姓能承受吗?如果真要整治,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土部门早干什么去了?违法卖地卖矿事情还少吗?应该首先问责查办他们才对!!当然,房子和矿藏还不一样,请注意,我这里说的是“房子”,而不是“房产”,因为对百姓来说有地方住就不错了,谈不上“产”。说句难听的,对弱势群体的小产权房子的“拆除拆迁”,相当于掐死已经出生的孩子,那可是“人命关天”,不可不察呀!!报道说“对于各地目前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什么是“目前发现”?纯粹是为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不光彩的过去打圆场,更何况所谓“一案一处理”的方式等于给予地方官吏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这种“自由裁量权”,是使一切原本好意的法律法规“政策”“走形”甚至走向反面的根源!

  解决小产权问题当慎之又慎,当倾听各界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最后,请允许我引用一段网上的简短言论和一个“标题”结束本文:

  小产权房功大于过

  最近办公室的同事都在议论淄博清理小产权房的问题。认为不该清理。因为小产权房功大于过。

  (1)、平抑了房价。如果没有小产权房,现在的房价不知会是什么样子。

  (2)、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3)、改善了农民的住房条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贡献。

  (4)、减少了房地产行业的腐败问题。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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