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包养合同”是对谁的羞辱?

2010年04月30日 10:54   来源:千龙网   池墨
    日前,一名中年男子和一名年轻貌美的女子,他们拿着一份“雇用合同”来到扬州市维扬区公证处,希望通过公证,来保障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细心的公证员发现了蹊跷:原来这竟是一份经过包装的“情人协议”,一旦公证通过,则意味着两人间的不道德行为合法化。假象得以戳穿,公证员断然拒绝了这出“闹剧”。让人意外的是,遭拒后,男女双方都显得极为失望。(《扬子晚报》4月30日)

    近年来,社会上包养“二奶”已经成为一种风气,一些有钱的男人骄奢淫逸,为了满足自己的淫欲,隐瞒自己的配偶,在外寻花问柳,用金钱换取美色和性,一副暴发户心态;而一些女孩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看着有钱男人手中的钞票,乖乖地躺倒在有钱男人的怀里,甘愿做温顺的“小绵羊、“金丝雀”,成为有钱男人的玩偶。

    应该说,“包二奶”常见,签“包二奶”合同不常见,公然到公证机关欲为“包二奶”合同进行公证更不常见。但是,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扬州这对男女,就冒天下之大不韪,将“包二奶”合同拿到公证处希望能够进行公证,以保证“包二奶”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希望通过公证这种形式,为“包二奶”寻求法律的保护,这对于法律来说,无疑是一种挑衅和羞辱。

    近年来,“包二奶”虽然被人不耻,但是,由于该行为付出的成本很小,所以,受到了一些人的热捧。比如,男人只要有钱,就可以随意找一个或者找多个年轻貌美的女孩作为自己的“性”伴侣。而女孩无需付出任何劳动,只要出卖自己的肉体和尊严,就可以从男人手中换来大把的钞票。

    他们这种关系,其实就是赤裸裸的钱与美色的交易,既违背了社会道德,对家庭、对个人也都是一种伤害。这种不道德行为,应该遭到社会的谴责,也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戒。然而,在生活中,无论是“包二奶”的“承包方”,还是“出租方”,都没有受到法律的任何惩戒,甚至,都没有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这导致“包二奶”现象在生活上司空见惯,人们对此见怪不怪。

    由于社会对“包二奶”现象的纵容,加上法律的缺失,导致“包二奶”现象在社会上愈演愈烈,不但有钱人可以公然“包二奶”,那些年轻貌美的女性,甚至也不顾廉耻地公然叫嚣,宁愿做有钱人的“二奶”、“三奶”,也不嫁给穷人!这种唯钱是论,为钱至尊的思想,让一些女人变得不知羞耻,丧失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为了能够不劳而获,她们向有钱男人献出了自己的身体,以换取金钱带来的快感和享受。

    可以说,“包二奶”是对女性的羞辱,是对爱情的羞辱,是对婚姻家庭的羞辱,是对道德的羞辱,也是对社会的羞辱。现在,“包二奶”公然走进了公证处,希望进行“公证”,寻求法律保护,这不能不说是对法律的挑衅和羞辱。

    面对社会上愈演愈烈的“包二奶”现象,我们不应该仅仅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而是应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因为,“包二奶”不仅仅是社会的一种丑恶现象,它不仅对个人感情构成了伤害,对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也早已构成了危害,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其除了“包二奶”本身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以外,“包二奶”现象还诱发了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当今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危险源”。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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