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市民当“义务警察”是“亲民秀”

2010年04月30日 09:24   来源:光明网   孟木二梓

  4月23日,宜春中心城区5个派出所将邀请辖区群众、媒体记者到各派出所体验一天生活,与民警同接警、同巡逻、同处警、同破案,亲身体验当警察的酸甜苦辣咸。(04-22赣西晚报)

  据了解,最近几年全国各地不少地方都陆陆续续开展过类似的活动。客观地说,邀请市民当一天“义务警察”,警方的初衷是希望借此机会让群众深入了解警方打击重点犯罪的情况,进一步增进市民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密切警民关系。

  毋庸置疑,警方开展这一活动的态度显然是真诚的,密切警民关系的愿望也是好的,其爱民、亲民的出发点更无可厚非。不过,我以为这种做法明显存在着两大弊端,实不足取。

  一是侵犯了神圣的执法权。我们知道,无论在哪个国家,无论何时何地,执法权都不会随随便便交由民众来行使的,因为这是国家机器的象征,是国家赋予司法人员为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一种特殊而神圣的职责。如今警方邀请市民当 “义务警察”,不仅安排市民与民警一起接警、巡逻,而且还要共同处警和破案,这在无形当中就把执法权交给了没有执法权力的普通群众,不但侵犯了神圣的执法权,而且违反了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甚是不当。

  二是“义务警察”的安全难以保证。由于这些“义务警察”根本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也没有任何执法和抓捕罪犯的经验,在和警察一起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他们的人身安全谁来保证?在执法时处置不当怎么办?也许有关警方会说,有我们警察在旁边保护“义务警察”呢,不会出事的。但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出现“义务警察”受伤、执法不当等情况咋办?若真这样,我想有关方面恐怕就无法向“义务警察”及其家人和社会交待了。

  实际上,警方亲民的形式有很多,不一定非得通过“义务警察”来实现,比如可以设立“警方(派出所、110指挥中心)开放日”,让市民通过观看警察的工作来了解公安工作的艰辛;可以深入社区、深入群众、深入家庭,了解民众的需求和对公安工作的要求。而且,我以为警方如果始终能够做到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稳准狠地打击犯罪,确保一方安宁,这才是最大的亲民之举,与此相比,所谓让市民当“义务警察”完全是一种为了亲民而亲民的作秀行为,希望我们的警方今后坚决杜绝之类的活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认真工作上,我想这恐怕才是真正的、恒久的亲民!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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