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限行不退税未必有八成支持

2010年04月30日 06:58   来源:北京晚报   苏文洋
    丰台区车主陈晓羽提交行政复议书,要求地税局退还他因限行而多交的68.38元车船税。

    本报4月23日15版对此事有较为详实的报道。

    毛主席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看来,地税局这回碰上了一位比较“认真”的车主。多数车主都不太拿自己一年多交68.38元当回事,支持限行的超八成那部分人更不会把车主多交税视为关乎公平正义的大事。中国人的心态向来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不管这件事有多么不好,只要没有牵扯到个人利益,绝对不肯当“出头鸟”。即使牵扯到个人利益,也犯不着自己当“出头鸟”,天塌下来有个儿高的顶着,只要不是我一个倒霉,爱咋地咋地,爱咋着咋着。我估计,这次民意调查支持继续限行的超八成人,或是根本不开车,或是就是想每年多交68.38元车船税。好像只有陈晓羽一个人认为“限我车就该退我税”,而99.9999……%的不开车人和开车人都以为“限我车我就该多交税”。

    在陈晓羽看来,全市400万辆机动车,一辆车应该退还车船税68.38元,那就是2.7亿多元。这不是一笔小数字,车主为北京的交通作出了贡献,税务部门也应该对车主有所优惠。总要有人站出来促进此事,他愿意当一只小小小小“出头鸟”。在地税局看来,正因为2.7亿多元不是一笔小数字,既然车主都愿意主动交,何乐而不为?在我看来,陈晓羽很难变成“火中凤凰”,最大的可能是人如其名,晓羽者,小小“鸟”也。他如果不成为“悲剧人物”,也就够幸运的了,感谢自己的八辈祖宗吧。

    地税局照章收税,依法办事,应当说没有问题。问题出在税务人员的“告知”:车船税为财产税种,不论是否开车,只要购买了汽车就应该按期缴纳车船税,直到车辆损毁、报废,即使在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制度的期间,也应足额缴纳车船税。显然,这种“告知”明显有失公正原则。车主一年有52天不能开车,7年就有一年不能开车,非属自愿,而是政府带强制性的法规决定的。车主遵纪守法,停止使用车辆,已经造成个人财产的缩水、闲置和浪费,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不予表彰也就算了,还要额外征收税,变相加以惩罚,天底下有这么不讲理的吗?这体现了哪门子的公平正义?

    有时候,我觉得中国的问题还真不是个钱的问题,别说一年多征68.38元税,多征680.38元税,该开车还得开车。但是,我们的“告知”要改一改,要让人心不服也要口服。比如说,正式宣布一下每年减去强制性不准开车的天数仍照原数额收税,或是在原税额上加68.38元,再“告知”减去68.38元,实际税收并未减少,让车主也无话可说。如同商店打折促销,先调高价,打完折甚至比原价还高,消费者也兴高采烈地抢购。这点事还用教吗?我真替地税部门人员着急,怎么就懒成这样?非得等着让人去告才改进工作,在公众面前理屈词穷才算舒服?支持限行的民调虽然显示占80%以上,但这些人未必都支持不退税。即使他们支持限行不退税,决策时也不能完全听从他们的意见,主事者还是需要三思而行,尽量把事情办得周全一些。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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