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广东陆丰市甲子一中学老师因制止考试中不守纪律的学生,遭到三名学生的殴打,学生又电话叫来数名家长,家长持钢刀和铁叉等冲进校园,继续围殴受伤老师,持续殴打5分钟,致范老师陷入昏迷,直到校长报警,行凶者才散去(南方都市报4月27日)。
又是一起学生联合家长打杀教师的恶性事件!
4月22日上午8时20分,因为学习成绩不理想,东莞市厚街镇技工学校19岁的学生余某朗从身上拿出长约30厘米长的钢刀,从背后向班主任贾某华左、右手臂及右肩部被连砍3刀。去年9月2日晚9时许,佛山高明区东立鳌云职业技术学校多名学生在操场打架。路过的两位老师发现后上前劝止,打架的学生竟然挥刀砍杀劝止的老师,其中蔡建才老师被刺伤胸部,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身亡(南方都市报4月23日)。
破坏考试纪律,教师制止,反而打杀教师。不仅学生自己打,而且家长不问青红皂白地冲进校园砍杀老师。学习成绩不理想,就从老师的背后偷袭老师,拿刀砍老师。与同学打架,教师好意上前制止,反而将劝止打架的教师杀死,想一想,真让人害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师受到来自学生或家长的伤害,不少人因此而命丧黄泉,弄得老师人人自危,提心吊胆,不敢管学生。
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多学生或家长打杀老师的事件?陆丰家族势力很强,民风野蛮,动不动就出动几十数百人来闹事,教育部门担心闹出更大的问题,不得不妥协。很多打杀老师的事,却没有一个打人家长被公安部门采取措施,没有一件处理得比较严厉。即使公安部门现场看到手持器械到学校闹事的家长,也是驱散了事,并没有任何刑事甚至行政上的处理。现在的家长已经养成了打老师最多只是赔偿医药费了事的观念。学校不能开除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奈何不得。《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这使得学生认为无人能管,家长护短。
一边是日益难管、毫无法纪观念的学生,再加上没有法治观念的家长支持,更加肆无忌惮,打老师无所谓,不会受到法律追究。老师则胆颤惊心、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因而束手束脚不敢管。现在的教育,给了学生充分的自由,再加上他们仗着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后盾,便可以肆意违法甚至犯罪:14岁以下可以杀人、可以强奸犯罪不用负责。连杀人都不用负责,打架还需要负责吗?打老师还会受到处理吗?当然不会!所以才会对老师大打出手。
法律斌予了老师有教育学生的权力,但现实却完全不是这样。老师在平时的工作中,根本就不敢管问题学生,对于他们的违纪或违法行为,只能眼睁眼闭,从而更加放纵了这些学生的违法行为。2009年,教育部曾出台文件,规定班主任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力。但是,规定根本无法落实在实际中,因为教师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教师就是想管,也有所顾忌啊,哪里敢尽职尽责呢?
一个孩子从小到大,如果他总是无所畏惧,天不怕地不怕,那是很可怕的。我常对我的学生讲,如果你在家里不听父母的话,到学校又不听老师的话,特别是不听班主任的话,那这个世界基本上没有人的话你会听了,这样发展下去的后果,就一定是触犯法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后只能追究你的违法犯罪责任,只能是用法律来惩罚你,将你送进监牢了。为什么要把用一次教育、一次批评就能改变的错误,要纵容成他犯罪以后,才动用法律手段去惩处他呢?哪一种方法的社会效果要好一些呢?
学生违法甚至犯罪以后,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减轻处罚,甚至不处罚。而老师虽然有教师法,但教师法却只是规定了教师的责任,而没有对老师的人身安全保障作出相应的规定。所以,才会经常发生教师被打被杀的恶性事件。如果教师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他们又怎能安心教育,将学生培养成才呢?
当教育只能采取宽容,而不能用批评手段时,学生不可能健康成长;当打杀老师成为一种常态时,教师就是一个高危险的行业。当学生或家长可以肆无忌惮地打老师生时,就绝不只是教育的悲哀,绝不只是教师的不幸,而是国家和民族的不幸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