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五一回归“劳动者权益日”

2010年04月29日 11:23   来源:荆楚网   柏文学
    五一节到了。我们想到了劳动模范的奉献精神,想到了五一劳动奖章的金光灿灿,想到了全体劳动者的光荣伟大,甚至重温劳动对于创造历史的原始意义。这一切都是自然的。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劳动人民当家做了主人,五一节表彰劳动模范成为习惯和定势,成为重申和强调,或者提醒。

    这一切似乎有些不自然。表彰劳动者只是肯定了劳动者的义务,甚至是超出的基本义务,而没有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功能。被表彰的劳动模范其权利也许能够得到保障,不需要特别审视,或者劳动模范得到表彰以后对自己的权利再也难以启齿。可是绝大多数劳动者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难道不该是五一国际劳动节的重要话题么?

    实际上,正如“3.15”是消费者权益日一样,“5.1”是正儿八经的劳动者权益日。回眸一下五一节的来历吧。1886年5月1日,芝加哥二十多万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胜利;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7月,第二国际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这一决定立即得到世界各国工人的积极响应。

    “5.1”的来历是劳动者为自身权益而斗争的纪念日;五一节成了纪念劳动者为自身权益而斗争的节日。纪念五一的本义是维护劳动者的权利,而不是彰显劳动者的义务。八小时工作制,就是劳动者的权利之一。共和国的宪法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然而现实中被强迫加班加点甚至没有报酬的情况绝不鲜见。

    为八小时工作制而斗争取得胜利的日子已经过去了123年了,共和国成立61年了,可是劳动者每天八小时工作制的权利至今没有好好兑现。国家工作人员,正规企事业单位兑现了,可是数亿农民工没有兑现。这种保障身体健康以便再生产的基本权利,没有成为五一节的话题,让人感到遗憾,感到不自然。

    应当承认,“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历年活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立下汗马功劳,这对消费者协会来说可贺可嘉。让“5.1”成为劳动者的权益日,该由谁来牵头呢?无疑是工会。工会的服务对象不能局限于国有企业的产业工人,不能局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局限于事业单位,应当包含所有被雇佣的劳动者。

    回顾日常所知各路新闻,劳动者权益被损害远远不止是超时无偿劳动的问题。还有工资被拖欠,人身自由别限制,女性就业歧视,劳资双方的薪酬谈判机制,矿井个人的安全,劳动者职业病的防治,工伤事故的赔偿,劳动保险的覆盖,养老保险的无成本迁移等等,五一节怎么能够对此视而不见?工会怎能没有作为?

    人口红利,劳动力价格竞争优势,这些观念、理论,都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藐视、威胁,甚至侵犯,都是和五一节的宗旨背道而驰。现在中央高层已经注意到劳动者的权益问题。胡总书记强调要增加报酬,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温总理呼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这里更重要的是指底层劳动人民。今年的五一节,工会应当有所表示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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