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内张贴通报,对5名就业违约的学生提出了公开批评。(4月27日长江日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在大学毕业生就业违约频频的今天,学校对就业违约学生只公开批评就是纵容,因为这种轻描谈写、不痛不痒地通报批评,势必会助长“大学毕业生违约的成本太低,不违白不违,违了也白违”的诚信缺失现象。
固然,如今大学生就业违约与就业难有关,但主要原因应是学校对学生的就业违约的认识、危害和控制违约教育不够。
其一,在诚信度成为衡量一个毕业生综合素质重要指标的今天,学校显然对国家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该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大学毕业生宣教不够。以至于没有使大多学生充分认识到: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一旦签约,就具有法律效力,就要履行,否则就要被依法追究,就要付出足够的代价,决不能拿违约当儿戏。
其二,学校也没有教育学生认识到就业违约对个人、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学校的声誉带来的损害。首先,大学生就业违约对于个人来说,自己违约所支付的成本,绝不只是赔上了一笔违约金,可能还要付出一笔不菲的道德成本。除了法律责任,大学生还得承担违约的信用损失。一个随意违约的学生在用人单位看来,必然是不负责任的,这样的学生许多用人单位也会敬而远之。可见大学生通过违约尽管能获得一份看上去不错的工作,但是在自己的档案上却会留下不良的诚信记录,给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造成不好的影响。其次,大学毕业生违约频频,使用人单位也深受其害。从校园宣讲会、招聘会,到笔试、面试,最后的比较、审核、敲定,为招聘到合适的员工,用人单位要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一旦违约,将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这之前所做的都是一场空。同时,除了人力物力的损失,用人单位还担心的是造成一种违约恶性循环。再次,毕业生违约不仅损害了自己的信誉,而且还会损害到学弟学妹的利益。因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并不完全是个人行为,实际上代表着学校,用人单位往往把毕业生个人的违约行为,与学校的信誉度联系起来。个别毕业生的违约,可能影响一个单位甚至一个地区与学校的良好关系,影响到本届乃至往后各届毕业生在这个单位和地区的就业。违约的学生越多,学校失去的就业市场份额就越多。毕业生违约不仅损害了自己的信誉,而且还会损害到学弟学妹的利益。因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并不完全是个人行为,实际上代表着学校,用人单位往往把毕业生个人的违约行为,与学校的信誉度联系起来。个别毕业生的违约,可能影响一个单位甚至一个地区与学校的良好关系,影响到本届乃至往后各届毕业生在这个单位和地区的就业。违约的学生越多,学校失去的就业市场份额就越多。
其三,大学毕业生就业违约深层原因也与学校开设的职业生涯规划一类的课程缺乏创新有关,致使大学生找工作普遍带有盲目性,不仅对本专业的优劣势缺乏了解,而且对所应聘企业及岗位缺乏了解,缺乏职业规划,盲目就业,导致频繁跳槽,违约数量大增。目前不少大学开设的职业生涯规划一类的课程,存在课程内容仍偏理论,资料和案例也偏陈旧,实际效果不佳,结果并没有切实为学生职业生涯作好规划提供与时俱进的帮助。
其实,大学生就业违约问题仍是个信仰的问题。众所周知,没有信仰的人就是什么都不信的人,于是做什么都不再需要规矩、不再需要负责任、不再需要畏惧。当一个人什么都不怕了就是最可怕的事。对学生的道德的建设,信用的建设,学校责无旁贷。另外,大学生就业违约应该同样接受社会的裁判,良心的谴责,不能因为自己是刚出校门的学生而自我忽略,自我放纵。所以就业违约的学生和全民族一样需要一个坚定的信仰来做内在的法律,来统一价值观、世界观,学会敬畏,懂得规矩,只有这样,将来才能成为国家的栋梁。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