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安县第十中学对班级实行百分制考核,一旦被扣分,学生就得按照扣分数向老师交罚款。有学生反映,男女同学肩并肩走要扣5分,导致学生经常借钱交罚款。该校副校长表示,若有教师私自罚款,将严肃处理。(4月17日《新文化报》)
学校对班级进行量化考核,继而班级再对学生进行扣分管理,早已不算新鲜事了。学校虽然需要通过严格的管理程序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但将管理与罚款联系在一起,就不合理了。
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确实存在一些需要纠正的地方,但这并不表示他们的行为乃至他们的人格就可以被定位在百分系统内。比如,在学校日常管理中,一些教师喜欢安静听话的孩子,而那些活泼好动的孩子就不好管理,对此,我们的教师应区别对待,对不同性格的孩子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但在同样一套考核体系中,文静听话的学生肯定要比调皮的学生更占优势,但这并不代表他们的人格与品质有好坏优劣之分。
在我国,将学生道德品质与分数捆绑的例子并不少见。2009年11月,上海交大要对学生实施“人格证书”的管理措施就引起了热议。记得笔者在上大学的时候,曾拿着一张表让导师给自己的“思想品德”打分,结果是导师拍案而起: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难道靠小数点来量化?无奈之下,笔者只好自己给自己打分。由此也可以看出,打分量化的道德品质有时往往靠不住。
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教书育人,而不是为了考核奖惩。我们应当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引导他们走正确的人生道路。但每学年、每学期甚至每个月的打分行为,显然无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
(责任编辑:胡可璐)